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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年10月23日 11:18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宜春市县域经济发展有特色、有优势、有潜力,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做大全市经济总量实现赶超发展的需要,也是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为促进全市县域经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续写县域经济发展新优势,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坚持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战略部署,谋发展、比实干、争先进,着力做大宜春中心城区,打造东西两核双引擎,持续推进工业、农业、旅游服务业三升级,构建循环区、绿色区、生态区发展格局,促进县域经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续写县域经济发展新优势,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打造江西县域经济发展的引领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增强县域经济自主发展能力,提升发展竞争力,在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引领全省县域经济发展。

——总量上台阶。到2020年,全市县域经济总量达到2700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430亿元,挺进全国百强市。

——赶超再进位。“十三五”期间,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增速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县域经济总量平均每年前移1位。力争经过3—5年,丰城、樟树全国百强再进位,高安进入全省十强,上高、奉新、万载、宜丰在全省第二方阵站前列。

——质量有提升。2020年,县域经济三次产业比进一步优化为10:50:40,城乡差异、区域差异进一步缩小。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文明宜春样板初步建成。

三、工作举措

(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以“两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工业制造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转变,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锂电新能源、中医药、绿色食品产业,改造升级食品、机电、建材、纺织服装鞋革、化工传统产业,继续推进省级、市级重点产业基地和重点产业集群建设,打造千亿产业、千亿园区、百亿企业,全力推进制造升级,努力把宜春建设成为全省新型工业支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区。(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做大做强服务业。优化升级旅游业,强力升级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科技信息、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升级旅游休闲、商贸流通、文化创意、健康养老、家庭服务、体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构建“一核(宜春中心城区)、一区(丰城、樟树、高安区域)、两带(320国道经济带、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吻合、与先进制造业相融合、与现代农业相配套、与城镇化进程相协调、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服务业发展体系,改变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使之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就业增长的重要渠道、税收增长的重要来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市旅发委,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坚持以工业化理念、产业化思维、市场化办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壮大绿色有机、富硒、油茶、肉牛、中药材、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水平,强化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创建名优品牌,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互动融合,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建设全省现代农业先行区,创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动由传统农业大市向现代农业强市转变。(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培育发展新经济。进一步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新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子、智能装备、新材料等新制造经济。着力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性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发展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全域旅游、文化创意等新服务经济。坚持“生态+”理念,切实把绿色生态优势转化为新经济发展优势,发展绿色智慧农业、大健康、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经济。大力发展“互联网+”,将数据资源转化为发展新动能,发展大数据及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数字视听等智慧经济。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闲置资源,实现生产能力、创新资源、生活服务分享,发展分享经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信息化办,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三区发展

5.建设丰樟高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丰城、樟树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和丰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高安建筑陶瓷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发展模式、循环型社会的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实现经济发展结构优化调整、资源能源综合利用高效利用、自然生态环境明显提高、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显著增强,通过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循环型产业体系,走出一条特色产业复合型循环发展道路,将丰城、樟树、高安地区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循环经济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人民政府)

6.建设袁上万绿色发展典范区。立足国家和省级产业园,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为总体要求,推进袁州低碳产业试验区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强化资源集约,引导绿色消费,倡导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进一步健全环保机制,促进生态建设,通过国家绿色经济示范区、新能源示范区、生态宜业宜居区等创建,促进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产业体系更加优化,绿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绿色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形成产业发达、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绿色典范区,绿色经济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袁州区、上高县、万载县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7.建设昌铜四县生态发展先导区。围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这条主线,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主动对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积极融入长株潭城市群、武汉都市圈、南昌大都市圈,围绕做大总量、做优结构、做美生态、做强民生目标,大力实施金桥、金牌、金山工程,以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为途径,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保护和提升生态环境、传承和培育生态文化、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强化生态基础保障能力和加大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体制机制,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融合共生,建设全省绿色崛起示范区、全省生态保护和建设典范区、全省协同发展创新区,打造湘赣边界区域“五位一体”可持续发展样板,为全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引领示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靖安县、奉新县、宜丰县、铜鼓县人民政府)

8.打造全省生态建设示范区。实施“净气、净土、净水”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生态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实施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生态家园创建工程,争创一批国家级生态县和生态乡镇,建成一批生态文明示范村和秀美示范乡村。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级、省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

9.加强城镇规划引导。实施“双核两带”城镇建设规划,构建以宜春中心城区、丰樟高城市群为区域中心,辐射带动其他县城的城镇发展体系。围绕打造赣西区域中心城市,推进宜春万载一体化建设和新宜萍同城发展,做大做强“西核”——市中心城区,增强中心城带动力。做强丰樟高“东核”城市集群,鼓励丰樟高策应昌九一体化,对接赣江新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融入南昌大都市圈,加快发展。打造320国道城镇带和昌铜高速沿线生态城镇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大力发展特色城镇。以县城所在镇、中心镇和特色镇、沿浙赣铁路320国道昌铜高速城镇带为重点,加快形成网络状城镇化格局,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重点培养20个左右特色小镇,推动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增强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县域城镇总体布局,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统筹推进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力度,整治城郊村,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推动一批县城发展成为现代中小城市,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培育为小城市。加快推进万载撤县设区,大力支持上高撤县设市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乡撤乡改镇、县(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社区)。加快推进示范镇(重点镇)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农业大镇、工业强镇、商贸重镇、生态靓镇、文化名镇和旅游旺镇。(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促进产城(镇)融合发展。注重产城人协调发展,推进樟树市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靖安县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依托产业支撑,完善公共配套服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创业集聚、就业集聚、居住集聚。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建特色产业基地,促进产业要素和优势资源集聚,增强就业和人口吸纳能力,推动圩镇建设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城建局、市人社局,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驻人口全覆盖。推进深山区、库区、湖区、地质灾害区和生态保护区移民整体搬迁至集镇,引导地处偏远、规模较小村庄的农民向城镇集中。加快县域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健全镇和中心村社区居民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坚持改革创新

13.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总结“省直管县”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城镇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赋予经济总量大、人口集聚多、发展后劲足的小城镇更多管理权限,增强发展活力。理顺市区管理体制,建立开发经营权与行政管辖权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激发市区发展活力。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度,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不让一个投资者在宜春受冷落,不让一个老百姓在窗口受委屈。(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加大财政对科技投资的引导力度,发挥企业对科技投资的主体作用,确保市、县两级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2%,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提高到2%。(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技术转让收入减免税、进口科学仪器免征关税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依法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力度,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由受益财政分别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强化信贷扶持和担保贷款扶持,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风险投资投向创业创新领域和企业。落实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落实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发展,推动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平台发展。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创业孵化服务、第三方专业服务、“互联网+”创业服务,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建立创业基地,鼓励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在城镇就业创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和高端人才带技术、项目、团队和资金自办或合办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17.大力“引进来”。加快推动服务业领域开放,推进农业深度开放,引导外部资金和先进技术更多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大力发展产业链招商,强化区域定向招商、产业集群化招商、园区招商、小分队招商。探索产业招商合作新模式,建立统一招商、分园落户、产业共建、利益共享的招商机制。充分利用赣港会、赣台会、绿发会等平台,突出重点产业招大引强,实施“宜商回归”工程,推进“央企入宜”,提高招商效能。以县域工业园区为平台,围绕优势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吸引产业链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扶持现有外贸企业做大做强,注重引进出口型龙头企业,促进现有的加工贸易型企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鼓励“走出去”。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与指导,鼓励企业参与境外投资,参与境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建设生产、加工、组装基地,开展能源资源产品加工,建立能源生产和供应基地,建设农产品种养加工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工程承包经营资质,开展海外工程承包业务。扶持县域特色出口基地建设和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发展,争创一批国家级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引导商贸物流、供应链型外贸企业向国外拓展。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商品展销会、贸易洽谈会,扩大外贸出口,由受益财政给予外贸企业0.02元/美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服务业发展办,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打造对外开放合作平台。加快推进樟树水运口岸作业区、丰城海铁联运陆地港、万载花炮九江港危货运输通道建设,加强宜春海关监管场所、高安建筑陶瓷铁路口岸作业区、万载烟花爆竹公路口岸作业区等现有口岸作业区的运行管理。做好宜春海关开关工作,在重点外贸县市设立海关、检验检疫等服务窗口,在重点外贸出口企业设立国家检验检疫监管区。新增一批开放发展服务平台,开通宜春至宁波的接替式五定班列,启动宜春航空物流园建设。加强与九江、莆田等地口岸物流的对接合作,打通物流新通道,构建海铁联运、航空货运、陆路运输一体化的“大通关”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深化区域合作。认真贯彻《赣西经济转型“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湘赣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互补合作、市场一体化等深化合作,务实推进赣湘边界县(市、区)合作、赣鄂皖沿长江区域合作以及赣粤高速、赣浙铁路沿线县(市、区)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政策保障

21.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编制实施《赣西综合交通枢纽战略规划》,将宜春中心城打造成赣西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谋划推进渝长厦铁路、咸宜井铁路、九江经靖安至长沙铁路、宜春至遂川高速公路、铜鼓至通山等项目前期工作,谋划推进丰城、樟树、高安、奉新、靖安至南昌轻轨(城际铁路),靖安经奉新、高安至樟树高速公路等项目。加快推进蒙西煤运通道岳吉铁路、昌吉赣铁路、明月山机场扩建、通用(通勤)机场等项目建设,完善连接县城、重点城镇、产业园区和重点景区的基础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加强财税支持。市政府发起设立绿色生态发展基金、锂电产业基金、中医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帮扶力度,对县(市、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当年新增上解额,按一定比例返还支持县(市、区)发展。对县市区入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享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力按照5:5比例县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成。继续实施县(市、区)财政收入“增长奖”,对财政总收入首次迈上10亿元台阶的县(市、区)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财政总收入每新上10亿元台阶增加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加强金融服务。整合打造五大发展平台,以市城投总公司为主导的城市建设发展平台,以交投集团为主导的公路建设发展平台,以市旅游集团为主导的旅游建设发展平台,以市财投公司为主导的金融发展平台,以发投集团为主导的综合发展平台。创新运用融资手段,开展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全面推开“银税互动”、“油茶贷”、“挂牌贷”、“电商贷”、“扶贫贷”、“毛竹贷”、“药农贷”等金融产品,设立“科贷补偿金”,发行“房票”,政府购买服务支持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加大对县域经济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其他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加强用地保障。修改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县城、中心镇周边的国有农(林)场土地、低丘缓坡土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探索实行年租制、“先租后让”等弹性供地制度,对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探索通过集体建设土地流转发展工业园区,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用地需要的新路子。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废弃工矿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允许行政划拨用地依法依规转为经营性用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奖励机制,允许节余指标在全市范围内异地有偿调剂使用。(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强人才支撑。实施“优秀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电商人才培养计划”、“市学科带头人培养支持计划”,大力培育本土人才。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工程”、“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创新创业筑巢引凤工程”,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的作用,鼓励宜春籍人才回乡发展,完善柔性引进人才机制,实施高层次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国内外原创性科技创新人才、高水平经营型管理人才。提高来宜工作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启动资金、科研配套经费、安家补助、岗位津贴等奖励标准。赋予创新人才充分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支持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新创业和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参与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协调、督查工作。

(二)细化配套措施。落实市领导挂点帮扶制度,加强对挂点县市区的指导,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协同意识,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及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努力推动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激励考核。不断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对县域经济发展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市政府对成绩优异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并在政策、项目、资金、用地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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