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经信发〔2017〕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内政发电〔2014〕43号)文件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内政发电〔2013〕23号)文件要求,在总结2016年供煤工作经验基础上,现制定东河区2017年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也是实施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好该项工作对切实解决低收入农牧民生活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更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供煤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低收入农牧户供煤范围为:
(一)按照东河区2016底农牧区常住在籍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户和残疾人户5类范围发放。上述范围如有交叉只可享受一次。
(二)在籍农牧户、常住在籍农牧户具体标准
1.常住在籍农牧户,是指在嘎查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在籍住户。
2.在籍农牧户,是指生活在嘎查村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即使与父母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立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
三、发放方式
根据自治区要求,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去年用煤补贴统一采取现金发放方式,2017发放标准为低收入农牧户每户发放600元,通过区财政局直接打入由镇政府提供的低收入农牧户名单的“一卡通”账户。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东河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雷殿军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白继文政府副区长
成员:魏孟德区经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白继全区民政局局长
丁雄区财政局局长、地税局局长
白春梅区统计局局长
胡文亮区扶贫办主任
史英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常全伟河东镇镇长
刘大军沙尔沁镇镇长
张丽枝新闻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魏孟德兼任。
五、职责分工
(一)区经信局负责全区低收入农户户数上报及协调工作;
(二)区民政局、统计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扶贫办负责确定、审核各类低收入农户;
(三)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上级资金拨付及现金发放工作;
(四)区新闻中心负责宣传工作;
(五)河东镇、沙尔沁镇村两委会负责低收入农户户数上报、村务公开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河东镇、沙尔沁镇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尽快按照实施方案的发放范围标准上报低收入农户户数,细化操作程序,避免漏报、瞒报,重复统计现象。
(二)河东镇、沙尔沁镇要建立发放人员统计台账,不得虚报冒领,截留他用。
(三)河东镇、沙尔沁镇在户数核定和发放中要实行发放人员名单公开,公开标准、程序和结果,做到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公正。
七、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河东镇、沙尔沁镇要在2017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发放范围,完成各类低收入农牧户统计及分类汇总工作,并将统计情况报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扶贫办,核定后报区经信局。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去年用煤补贴工作务必于9月30日前发放完成。
(二)由区统计局、扶贫办、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能审核确定河东镇、沙尔沁镇上报的各类低收入常住在籍农牧户数。
八、舆论宣传
区新闻中心要抓好宣传工作,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心、政策、措施宣传到位,使广大群众掌握政策、理解政策,感受到送温暖的真情。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服务热线、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及时解答群众疑问,解决存在问题,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