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繁峙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得到保障,2017年冬季取暖期,继续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货币化补贴。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农〔2017〕13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2017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期按每户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县财政部门依据批核准的农户发放数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
四、补贴程序
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农户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公安户籍部门复核”的程序进行,各乡(镇)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复核后的低收入农户申报详细信息报县财政部门。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委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专款专用,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坚决把省委、政府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落实好,对出现的虚报冒领、瞒报漏报、骗取补贴的行为,以及截留、挪用不能按时发放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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