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城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永城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6日
永城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能源消费增长、倒逼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国家和河南省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兼顾。统筹把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全面推进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有序开展。紧紧抓住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整治燃煤锅炉、深化节能改造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煤炭总量控制与清洁能源发展相同步。以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为抓手,压减高耗能产业用煤需求,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项目。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着力保障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源需求。
3.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煤炭消费主体企业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格局。
(三)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3%,控制在635万吨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削减煤炭消费需求。
1.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严格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落实更加严格的标准,在电力、钢铁、水泥、建材等行业再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2.淘汰非电行业落后产能。制定实施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落实更加严格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快关停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到2020年,确保30万千瓦及以下的非供热煤电机组全部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4.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对化工、水泥、钢铁等高耗煤行业实施节能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低温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二)治理燃煤设施,提升煤炭利用水平。
1.推进热电联产。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扩大城镇集中供热面积。有序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支持产业集聚区、城市大型工商业建筑综合体、医院和交通枢纽等用户,建设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2.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加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热源建设,优先发挥产业集聚区周围现有发电机组的供热能力,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已纳入规划和核准在建的热电等项目建设,完善供热管网。对用热规模小或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优先选用环保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或分布式能源站方式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区域,积极推进电锅炉供热项目。产业集聚区在2017年10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3.全面整治燃煤锅炉。严格落实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确需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满足煤炭减量替代和超低排放要求。加快推进现役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拆改燃煤小锅炉,2017年完成全市农村、乡镇和产业集聚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4.推广煤炭清洁利用。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管理,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效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32%,硫分大于1%的散煤。
责任单位:市物资流通中心、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
(三)强化准入管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的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安监局
2.全面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控煤炭消费增量,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四)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建设。落实光伏发电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利用我市采煤沉陷区面积大的优势,推进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探索利用集聚区厂房、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强对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以中深层地热为主、浅层地热为辅,推动建设以“地热+”为主体的富民工程,逐步扩大地热利用范围和规模,实现地热能梯级利用。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达到6%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完成“西气东输”商丘—永城段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配套分输站建设,加强巡护力度,确保长输管道安全运营。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产业利用天然气。加快推动城镇居民、公共服务、采暖等领域“气代煤”,鼓励发展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等采暖设施。鼓励开发利用煤层气、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在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燃气管网,扩大城镇覆盖范围的基础上,鼓励天然气下乡,优先向周边经济实力较好、用气需求较多的乡镇延伸管道,并灵活运用CNG、LNG供气站等多种方式,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到2020年,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80%,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7.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加快实施电能替代。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全市煤改电工程。加快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以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商务办公楼等为重点,实施以电代煤,减少民用燃煤消费。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围绕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等领域,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提高供电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下达任务确定年度控制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市经开区、市商务中心区、重点耗煤企业,统筹推进煤炭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推进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组织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市工信委负责高耗煤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压减非电行业低效产能,开展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示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市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提标治理,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市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预警;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各自工作职责内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扶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性电价政策。制定落实“煤改气”、“煤改电”优惠政策。在逐步加大市级财政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市直各部门要通力配合,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奖补资金。强化资金统筹利用,引导、鼓励耗煤企业积极挖潜改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应用水平,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消费减量成效相匹配。
(三)实施重大工程。加快实施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集中整治、“煤改电”、“煤改气”、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非电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削减、天然气管网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建设、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等重点工程。
(四)加强统计监测。加强能源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加大煤炭消费的统计和监测力度,跟踪监测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状况,增强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配合省统计局建立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为煤炭控制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五)强化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煤炭消费管控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中。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各乡镇及重点耗能企业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附 件
各乡镇及重点耗能企业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各乡镇及重点耗能企业 | “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率 | 各乡镇及重点耗能企业 | “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率 |
全 市 | 0.13 | 大王集镇 | 0.13 |
演集镇 | 0.13 | 李寨镇 | 0.13 |
城关镇 | 0.13 | 卧龙镇 | 0.13 |
芒山镇 | 0.13 | 龙岗镇 | 0.13 |
高庄镇 | 0.13 | 马牧镇 | 0.13 |
酇城镇 | 0.13 | 酇阳镇 | 0.13 |
裴桥镇 | 0.13 | 太丘镇 | 0.13 |
马桥镇 | 0.13 | 顺和镇 | 0.13 |
薛湖镇 | 0.13 | 条河乡 | 0.13 |
蒋口镇 | 0.13 | 刘河镇 | 0.13 |
陈集镇 | 0.13 | 陈官庄乡 | 0.13 |
十八里镇 | 0.13 | 苗桥乡 | 0.13 |
城厢乡 | 0.13 | 茴村镇 | 0.13 |
侯岭乡 | 0.13 | 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 | 0.15 |
黄口乡 | 0.13 | 神火集团 | 0.15 |
新桥乡 | 0.13 | 永煤集团 | 0.15 |
双桥镇 | 0.13 | 产业集聚区 | 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