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现将《息烽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新农合)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新农合)筹资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新农合)筹资工作,根据省、市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合对象
息烽县户籍人口或县外户籍常住息烽县内半年以上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家庭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时限及目标
各乡(镇、社区)要做到应保尽保,2017年9月15日启动筹资工作,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筹资任务(返乡农民工筹资时间延迟到2018年2月底),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全部填发到参合人员手中,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2018年度新农合报销工作。各乡(镇、社区)筹资人数不少于2017年参合人数(见附件),民政、卫计、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100%参合。
三、工作内容
(一)筹资标准
2018年筹资标准为120元/人。
(二)筹资方式
新农合筹资工作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下,继续采用集中收缴、定点缴纳、协议代扣等筹资模式,主要以“三定”(定点、定时、定筹资标准)筹资方式为主,在村(居)委会设固定筹资点,明确专人负责资金筹集及表格登记工作。协议代扣的参合群众需按规定与村民委员会、乡镇信用社签定《代扣协议》,委托信用社代扣。
(三)资金管理
根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乡(镇、社区)筹资工作人员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筹资金及时存入乡(镇、社区)指定账户,同时要认真核实所筹资金及参合人员名单是否吻合,杜绝账实不符、资金挪用等现象发生。各乡(镇、社区)按县合管中心要求及时将筹资款上划到县新农合基金专户(开户名称:息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合医基金收入专户,账号:2124010001201100047714;开户行:息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票据管理
各乡(镇、社区)财政部门做好筹资票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县财政局相关票据管理规定,票据领取、发放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做到票款同行,筹资票据与筹资花名册相符(票据必须填写清楚参合人员姓名)。筹资结束后票据存根及剩余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五)人员信息管理
1.筹资人员在进行资金筹集时,认真填写筹资花名册(以管理平台8200统计分析人员报表中的新农合筹资花名册分村组导出为主),确保参合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各乡(镇、社区)不能随意进行人员信息更改及新增人员信息,做好人员信息“两增”“两减”工作(新增出生和迁入户,迁出和死亡人员及时注销)。
2.参合人员名单要详实,并认真进行核对,不能出现重复参保及漏保现象。筹资名册须经筹资人员、录入人员、审核人员签章存档备查。
3.各乡(镇、社区)要结合健康扶贫工作要求,确保低收入人群信息完整,及时进行系统人员属性标识,以便医疗机构识别,及时为健康扶贫对象提供“一站式”报销。
四、工作要求
(一)民政部门负责按政策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合,并将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合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外出或流入务工的群众及随迁家属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三)在企业单位就业并已经按就业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享受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不能享受新农合待遇,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县合管中心将对重复参保的群众无条件进行新农合账户锁卡,不予报销新农合。
(四)居住在新华社区内的参合对象由新华社区进行参合筹资,认真填写筹资花名册后交由永靖镇合管站进行参合人员信息录入。
(五)筹资中遇新增人员或信息不完善的人员必须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并完善人员基本信息。
(六)各乡(镇、社区)要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群众会、赶集天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以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公示栏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参合政策及报销政策,合理引导群众参合。
(七)各乡(镇、社区)及时上报筹资进度报表,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报一次)。
附件:1.息烽县2017年各乡镇新农合筹资情况统计表
2.息烽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新农合)筹资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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