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实现我县建设“产业高地、经济强县、文化名城、绿色家园”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结合大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一)建立健全惩戒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失信联惩”的社会信用环境。对失信被执行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对失信企业、法人及股东,金融机构限制其办理贷款或信用卡等业务;对在村街任职的失信企业法人、股东等,乡镇党委、政府在组织换届选举时应依法依规予以调整;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主体在注册登记新公司时,县工商和食药监部门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失信企业,县供电部门应采取限电措施;对于失信企业法人、股东以故意离婚方式从事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县民政部门应予以制止;对失信被执行人,县法院等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名录,并予以公开曝光。
(二)优化金融司法环境,保障金融秩序稳定。提高金融案件审理效率和案件执行率;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确保县域金融秩序稳定。
(三)建立健全企业制度,增强企业自身信用度。积极引导县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增加财务透明度。不断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强化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培植有效信贷载体。
(四)加强不良资产处置,化解金融信贷风险。成立县不良资产处置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金融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人行、银监办、县内各金融机构、法院、工商和食药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建立会商会诊制度,共享信息、共想办法、共同处置,提高不良贷款清收率。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二、不断强化金融创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一)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助推企业加快转型。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创新金融产品,对绝热节能材料、有色金属加工、红木家具、新能源车等特色产业,要努力培育龙头企业,促进转型升级;要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多元化信贷产品,创建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服务流程,使其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更好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二)创新融资担保方式,破解企业融资难题。金融机构要针对企业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采取灵活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推动商会担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企业联保贷款等业务,努力解决企业贷款难题。同时,金融机构要会同工商联等部门积极推广商会担保贷款模式;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要认真研究企业状况,主动对接银行;合作银行要发挥自身业务特色,找出与担保商会合作切入点,推荐贷款需求企业加入担保商会,扩大担保商会贷款规模。
(三)创新融资平台模式,构建融资快捷通道。为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防控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实现银企双方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无缝对接,全力搭建中小企业贷款网上对接平台。该平台由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中小企业贷款网上申请、中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三个子平台组成。县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国土局、房管局、水务局等部门以及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将企业纳税、环保、土地、房产、水电气用量等公共信息纳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进一步整合银行信贷信息与非银行信息,为企业融资和银行拓展金融服务开辟便捷通道,营造互信共赢银企合作关系,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发挥金融经济助推器作用。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
(一)设立补偿奖励资金,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性资金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引导作用,县政府在持续提高商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的基础上,设立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对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年度新增贷款情况予以考核奖励,以进一步激励其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有效破解融资难题,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度财政资金存放,引导银行加大信贷力度。实行每年一次财政性资金存款调整,根据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支持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程度进行分配存放,扩大有关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以引导、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放贷。调整方案由县人行和县财政局提出,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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