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榕(晋)国土征告字[2017]086号
晋安区 鼓山 镇 后浦村 :
福州市连潘路道路工程(福新东路-福马路段) 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连潘路道路工程(福新东路-福马路段) 项目建设,用途为 城市道路用地 。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 合计1.5283公顷;其中村庄1.5283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 9.6 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 0.4 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你 村 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 村 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 村委会 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 提出,由 村委会 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 鼓山 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