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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自治区政府印发《2017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0月19日 13:54来源:新疆自治区政府点击量:0

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农计〔2017〕19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要求,现将《2017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农业、财政部门在政策实施中,要坚持优先补贴基本农户的原则,尽可能保障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作物应补全补,确保基本农户补贴收益不减。

二、各地(州、市)农业、财政部门在政策实施中,要坚持同一地块仅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对前茬作物进行补贴,前茬已享受补贴的地块复播作物坚决不予补贴。

三、各地(州、市)农业、财政部门在政策实施中,要坚持复播玉米不予补贴的原则,以减少耕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对各地确定的2-3种特色作物补贴,在切块资金的其它类中列支,资金不足的,由当地政府调剂解决。

四、拨付至各县市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含辖区生产建设兵团,资金额度与2016年保持不变。各县市财政部门要足额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兵团财政,不得克扣截留。

五、各地(州、市)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政策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遇到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反馈,确保我区农业补贴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2017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2017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新政发〔2016〕55号)要求,在认真总结2016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就2017年自治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存量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主要支持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和优势特色农作物等耕地的保护。强化政策实施的技术保障和支撑,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践,积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全区统一办法。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方法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2.注重政策衔接。首先保障对种植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小麦生产稳定发展;通过调整完善补贴政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多渠道增收。

3.严格管理程序。逐级申报审核,严格把关,强化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到实处。

4.实行限额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设置合理上限,防止“垒大户”。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正播玉米等特定作物。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以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的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正播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甜菜、瓜果、露地蔬菜等)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正播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0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玉米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作物由各地(州、市)从具有本地特色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作物中选择2-3种进行补贴。特色作物的补贴资金从其它类资金中安排。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资金拨付。综合考虑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情况,以及今年各地核定的小麦、正播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四种补贴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两项因素,将补贴资金切块分配到各地(州、市)。各地州要尽快切块下达到各县(市)。自治区下达各地补贴资金中,含各县市辖区内生产建设兵团的小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各县市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自治区财政拨付各地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由当地政府调剂解决。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部门和地(州、市)农业部门核查,核实认定。县级农业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农业局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金融办、银监局负责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业务推动和指导,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日常业务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农业厅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工作;财政厅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以及兑付过程的监督。各地(州、市)、县(市)主要负责农业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各地(州、市)、县(市)财政、农业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备案。

(三)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县市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自治区及地州市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自治区财政、农业等部门将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农业补贴资金及补贴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因素。每年10月30日前,各地农业、财政部门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补贴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农业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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