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脱贫攻坚期产业精准扶贫规划
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推进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大力发展规模农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脱贫致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脱贫攻坚期产业精准扶贫规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的通知》(蚌政办〔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市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和技术支撑等,按照“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攻坚,脱贫攻坚促进产业发展”基本思路,研究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规划期为2017—2020年。
一、产业扶贫现状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国家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蚌埠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形成了良好开局。扶贫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形成以特色种植、特色养殖、林特、光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为主导的扶贫产业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力逐步增强,农技人员指导服务逐步扩大。贫困地区大批能人返乡创新创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探索形成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产业扶贫融资渠道加速拓宽。深化扶贫项目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创新扶贫再贷款政策。产业扶贫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印发关于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实施意见等四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蚌政办〔2016〕29号),各地加快产业扶贫规划编制,建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逐户制定脱贫计划和帮扶措施,将产业发展落实到户,实现贫困人口与产业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二)存在问题。
蚌埠市贫困地区多以传统农业为主,缺乏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支撑,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业产业链短,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不明显。总体而言,第一产业收入比重仍然相对较大,非农产业比例不高,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绝大部分收入来自第一产业的贫困农户,整体收入偏低。蚌埠市产业扶贫是突出薄弱环节,到村到户产业类项目少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2016年,我市1.66万脱贫户中,仅2193户通过产业扶贫措施脱贫,占脱贫总户数的13.23%,并且产业类型以蔬菜种植、畜禽养殖为主,产业的同质性、单一性明显。88个出列贫困村共实施各类扶贫项目1186个,村均13.5个,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214个,占项目实施总数的18.04%,村均2.4个。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基础设施和补助类项目比较,产业项目实施难度大、风险大、见效慢,基层在主动性和实施能力上有欠缺;二是在到村到户产业项目谋划和模式创新方面严重不足;三是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没有很好发挥。
(三)机遇和挑战。
充满机遇:政策支持力度前所未有。产业精准扶贫顶层设计清晰明确,各级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出台,将项目和资金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为产业精准扶贫提供有利政策环境。外部拉动更加强劲。全市经济总量将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以及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政策深入实施,为产业精准扶贫提供强劲拉动力。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主动适应消费需求结构升级发展新趋势,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加速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不断发展新型业态,为产业精准扶贫提供巨大市场空间。扶贫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三县基本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脱贫攻坚考核等机制,搭建各主体广泛参与的产业精准扶贫合作平台,为产业精准扶贫提供强劲驱动力。
面临挑战:扶贫产业选择难层次低。贫困地区农业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高端、特色、高效、绿色农产品少,品牌多而杂,扶贫产业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依然薄弱,精准选择扶贫产业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任务艰巨。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力仍然较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产业扶贫项目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积极性不高,与贫困户间的风险与利益分配不均衡,联结方式相对单一,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力任务艰巨。扶贫产业支撑体系不健全。缺乏扶贫产业所需的新品种、新技术,针对贫困户的培训不足,市场体系建设落后,基础设施依然薄弱,产业发展用地难,提高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水平任务艰巨。资金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贫困地区各类经营主体资金需求旺盛,但由于缺少担保抵押等原因,普遍面临贷款难、贷款贵、期限短等问题,有效满足经营主体资金需求任务艰巨。
综合判断,推进蚌埠市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虽然面临不少挑战,但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机遇期。面对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要坚持问题导向,齐心协力、主动担当,扎实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坚决打赢产业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产业扶贫融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按照“规模、结构、转化、合作”的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的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新模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产业扶贫全覆盖,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产业精准。综合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等因素,选准产业,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2.坚持科学设计,项目精准。整合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着力关键环节,兼顾长期效益和短期收益,科学设计项目,构建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
3.坚持市场导向,效益精准。推进开放发展,加大招商引资,依据市场需求确定发展思路,确保产业发展效益精准,扶贫对象持续受益。
4.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实现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兼顾。
(三)目标任务。
全市三县750个有扶贫任务的村在大力支持各村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增收、农民增收的同时,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到2020年,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水面、设施、帮扶资金等入股、托管,或者以务工、就业等方式参与特色产业发展,实现产业扶贫全覆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比例达70%以上;全市贫困地区特色粮油、蔬菜、林特、水果、畜禽、渔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光伏等主导产业明显发展壮大,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通过产业发展力争使贫困人口每年人均增收达千元以上。到2017年末,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从事1项特色产业,从事特色产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有明显提高;到2020年,88个贫困村的特色产业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发展格局,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所在县平均水平。
三、重点措施
全市750个有扶贫任务的村以县(区)为单位,研究制订产业规划特别是农业发展规划。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的发展原则,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产业,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
(一)发展高效特色种养业。
1.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以设施蔬菜、设施草莓、设施葡萄、设施食用菌等市场广阔、附加值高的高效设施农业为重点,对贫困村村集体、贫困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新建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的进行奖补,奖补标准可适当提高且不受地域和规模限制。对于贫困村连片建设设施蔬菜基地的可追加进行奖补。
2.发展优质粮油产业。支持贫困村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贫困村发展为粮食生产专业村,优先将贫困村、贫困户纳入市级小麦千斤县、千斤乡镇创建范围;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在贫困村;对通过订单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作物作为青贮饲料和秸秆饲料化利用,或到贫困村流转耕地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粮改饲”的养殖业经营主体,在粮食生产发展项目和畜牧业专项项目申报上给予优先。
3.发展优势畜禽产业。支持贫困村发展各具特色的畜禽养殖业,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生猪、家禽及草食畜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投资少、周期短、效益好的环境友好型生态养殖模式,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贫困村建立一批标准化健康养殖小区和生态养殖专业村,在良种推广、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4.发展特色渔业。改善贫困村水域环境,扶持具有水产养殖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渔业生产,引导新型渔业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池塘养殖、稻田养虾、稻田养鳅及休闲渔业,对贫困村村集体、贫困户以及带动贫困户共同发展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建设水产养殖基地的进行奖补。在申报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实施省级渔业财政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
5.发展高效林业。结合国家生态建设工程,培育一批兼具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特色林产业。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木本油料、特色林果、林下经济、苗木花卉等产业发展,打造一批特色示范基地,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已出列的贫困村全部纳入村庄绿化提升工程,按照成片造林和四旁零星植树的标准应补尽补。对贫困村村集体或贫困户在村庄建成区以外营造的经济林或林苗两用林按照标准进行奖补;鼓励林业企业或造林大户通过联合经营、流转土地等方式帮扶贫困户,联合、流转贫困户土地占造林面积一定比例的可享受补助政策。对确定重点帮扶贫困村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原则上每个村安排一定的项目资金,由村两委负责编制造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须经县级林业、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农林委备案,项目的受益对象必须是村集体或贫困户。
(二)推进农产品加工和市场开拓。
1.加强农产品优质原料基地建设。相对集中发展高效特色种养业,形成区域化布局。开展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建设,发展农业“三品一标”生产,打造农产品优质原料基地。
2.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贫困人口在周边企业务工,特别是在技术含量不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获得务工收入。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手工业,将需要密集型的手工业集聚起来,设立“扶贫车间”带动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就地转化贫困户种养产品,吸纳贫困人口务工、就业。
3.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品牌特色农产品,促进供需结构升级。充分发挥贫困乡村的环境优势,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三)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
1.积极培育带动主体。增强农民合作社带动能力,引导农户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实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引进牵动性强、关联度大的企业,带动本地上下游产业及相关经营主体发展。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为贫困户特别是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提高农户参与度,使农户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得到更多收益。
2.促进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对接。鼓励和动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以及贫困村的合作社开展合作。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合作社。促成帮扶需求、帮扶意愿对接,力争每个特色种养业扶贫户都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
3.政策引导贫困户土地流转。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发展农产品优质原料基地。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组建合作社,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经营大户(家庭农场)流转贫困户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对流转贫困户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带动贫困户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4.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有效带动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主导产业成熟、产业链完善的地区推广“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订单帮扶+扶贫金融”,资源相对不足、尚未形成主导产业的地区推广“返乡能人+土地入股+小额贷款”,拥有特色资源的地区推广“特色资源+合作组织+担保+保险”,拥有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推广“龙头企业+融资平台+政策性银行+入股分红”。
(四)加强农业科技服务。
1.加强科技培训。针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干部的不同需求,分类开展培训。将贫困户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条件的,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要注重培训的实效性,着重增强农户自我发展能力。
2.继续推进包村联户服务。每名农技人员要联系服务1—2个村,对全市有脱贫任务的750个村实现技术服务全覆盖,指导和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并引导科技示范户对特色种养业扶贫户开展技术帮扶。
3.强化信息服务。积极搜集并向农户发布扶持政策、产品需求、市场预测、灾害预报、技术要点等信息,帮助贫困户规避自然风险、市场风险。
4.加大农林技术推广和培训力度。支持贫困乡村与农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共同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帮扶平台,向贫困户传授技术、提供信息。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扩大贫困地区培训覆盖面,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加大对脱贫致富带头人、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村官培养力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农林技术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实用技术。
(五)积极开展电商扶贫。
1.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依托农村现有资源,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挥大型电商企业孵化带动作用,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农民合作社开办网上商店,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加快贫困乡村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和改造服务网点,引导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
2.改善贫困乡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交通、商贸流通、供销合作、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加强贫困乡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设备和物流补助、宽带网络优惠、冷链建设、培训支持等方式,全面提升贫困乡村电商基础设施水平,逐步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电商企业,对贫困村电商站、设备配置以及代办物流快递服务点等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对贫困村网络流量资费给予适当优惠;对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的,将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
(六)发展乡村旅游扶贫。
1.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开展贫困村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扶贫摸底调查,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重点村名录。以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为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实施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工程,通过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为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增收致富提供平台。建成一批星级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精品度假乡村和精品民宿。重点扶持固镇县新马桥镇胡洼村、五河县沱湖乡淮河村、怀远县淝河乡红星村等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通过乡村旅游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安排贫困人口进行旅游服务能力培训和就业。
2.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依托特色农产品、农事景观及人文景观等资源,积极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休闲农业和休闲健康养生产业。在贫困乡村扶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庄、星级农家乐、休闲旅游合作社。加大品牌培育力度,认定一批休闲农业、星级农家乐和乡村旅游示范村镇,逐步形成品牌体系。积极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建设以“农家乐”为主的旅游项目,直接开办农庄型、采摘型、生态型等形式多样的旅游企业。引导贫困户所在地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聘用贫困户家中劳动力在景区景点、休闲农业园区、农家乐经济实体中参与接待服务或劳动生产。
3.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特色村、镇。依托贫困乡村的乡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现代农业和美好乡村的建设成就,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与体验活动等乡村文化旅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鼓励民间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坚持创意开发,推出具有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发展家庭手工旅游产品。
4.创新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发展模式。加强休闲农业聚集村、星级农家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扶持休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与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农业项目。鼓励贫困户以土地、房屋、山林、水面等资源资产,入股参与村集体、企业乡村旅游经营活动,按股比分享收益。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负责人、乡村旅游带头人、从业人员等分类开展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积极参与国家“乡村旅游+互联网”万村千店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加大对贫困乡村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鼓励各地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七)积极推进光伏扶贫。
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三无”贫困户为重点,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电站。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村级光伏电站可以选择办公场所、卫生室、敬老院等屋顶以及荒山荒坡、空闲土地、洪水最高水位线以上的河滩地等建设,有条件的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户用光伏电站可以分散建设,也可以和村级电站一起建设,收益明确到贫困户。到2020年,建村级光伏电站(60千瓦)2个,户用光伏电站(3千瓦)1800户。
(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传统手工业、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每个县选择贫困村开展试点,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经营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村、贫困户。
四、产业扶贫机制与模式
(一)建立产业扶贫机制。
产业精准扶贫要找准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增收结合点,建立产业选择、主体带动、利益联结和金融帮扶等产业精准扶贫各环节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精准受益。
1.产业选择机制。依托主导产业,发挥当地主导产业优势,选择适合贫困户脱贫产业,将精准扶贫与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扶贫产业发展水平,带动贫困村户脱贫。依托特色资源,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变特色资源为经济效益,带动贫困村户脱贫。依托新型业态,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型业态,解决贫困地区信息闭塞、产品销售不畅难题,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2.主体带动机制。发挥能人带动,鼓励返乡能人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吸纳贫困户耕地、劳动力等资源,构建与贫困户利益共同体。发挥企业带动,通过招商引资、村企共建等方式,引导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建设生产加工基地,带动当地资源开发和贫困人口就业。发挥合作社带动,通过产业合作、股份合作、资金互助等方式,组织贫困地区各类资源要素,推进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提高贫困户与企业和市场的对接能力。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利用村集体在精准识别贫困户、产业选择和市场服务的优势,将产业扶贫与壮大集体经济有效组合,带动贫困户增收。发挥园区带动,依托各类现代农业园区载体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园区+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的产业扶贫综合体。
3.利益联结机制。利用股份合作模式,将贫困户可入股经营的资产入股给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获得分红收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折价入股,贫困户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利用订单模式,引导贫困户与新型主体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生产,产品由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合同保底收购。利用托管模式,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将国家给予贫困户的扶持资金、土地、牲畜等直接委托给有帮扶意愿和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约定收益。利用务工模式,贫困户根据时间、劳动力等,自主到附近产业基地务工,获取稳定收入。
4.金融帮扶机制。利用信贷扶贫,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降低融资成本,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利用基金扶贫,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建立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贫困县村级扶贫互助社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扶贫互助担保基金。利用农业保险扶贫,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扩大保险范围,开发保险新品种,提高贫困主体的抗风险能力,财政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5.改革创新机制。通过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产业扶贫。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股份合作制、“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方式,将村特别是贫困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并加强运营管理,建立完善收益分配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殖,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
(二)推广产业扶贫模式。
在产业扶贫实践中,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的成功范例,因地制宜选择产业扶贫路径,鼓励各地探索一批有效的产业精准扶贫模式,增强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效性。目前主要的模式有:
1.“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订单帮扶+扶贫金融”模式。该模式适用于主导产业相对成熟、产业链完善的贫困地区。龙头企业与合作社、贫困户建立合作关系,发展订单农业。龙头企业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技术规程,按协议价收购农产品,开展加工增值、销售和品牌打造,并根据带动贫困户数量获得贷款资金和扶贫资金。合作社流转贫困户土地统一经营,或组织贫困户生产,并提供农资、技术、农机等服务,贫困户获得产品销售收益、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和土地出租收益。
2.“返乡能人+土地入股+小额贷款”模式。该模式适用于资源相对不足、尚未形成主导产业,但有一批返乡能人的贫困地区。通过优惠政策,吸引能人返乡创业,支持能人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选择产业。支持能人建设产业基地,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由能人统一经营,贫困户在基地就业,并获得入股分红和务工收入。贫困户所获扶贫贴息小额贷款可入股到生产基地,能人负责到期偿还贷款,并按照约定向贫困户支付资金入股分红。
3.“特色资源+合作组织+担保+保险”模式。该模式适用于拥有特色农产品、旅游资源等特色资源的贫困地区。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引导贫困村、贫困户成立合作组织,开发特色资源,贫困户在合作组织指导下开展生产经营。财政出资组建扶贫担保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撬动银行向合作组织贷款,合作组织统一承接、使用、管理和偿还贷款。贷款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并入股到特色产业项目,贫困户按约定获得分红收益。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向合作组织提供农业保险,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4.“龙头企业+融资平台+政策性银行+入股分红”模式。该模式适用于拥有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的贫困地区。政府整合各类扶贫资金,组建产业扶贫融资平台,扶贫资金精准量化到贫困户。融资平台以一定比例撬动政策性银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贷款主要用于形成经营性资产。融资平台与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资产租赁给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每年向融资平台支付租金,租金在偿还贷款利息后,按股向贫困户分红。合同期满后,形成的资产交由融资平台,贫困户继续享受分红收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
加强项目资金整合,以贫困县为主体,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聚集产业发展,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对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的重点贫困县,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各级安排项目资金时,要给予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带动贫困人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或倾斜安排。
(二)创新金融扶持政策。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搭建农户融资平台。通过建立落实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及过桥资金、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引导更多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向扶贫产业。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农业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及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支持。
(三)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因地制宜开发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价格保险、指数保险、收入保险、气象保险等试点,通过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政策支持。加强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层服务网点,积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鼓励开展光伏扶贫保险项目试点,通过财政补贴以及光伏企业补贴等方式为参保农户提高政策支持。提高保险公司理赔工作效率,及时开展接报案、查勘定损和赔款支付工作。
(四)完善农业用地政策。
加大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用地保障,支持通过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发展休闲农业。鼓励贫困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支持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与其他农户组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分红。在贫困户自愿基础上,鼓励流入方优先流转贫困户的土地。
(五)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
建立农技服务精准到户机制,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创新扶贫产业科技推广体系,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技术团体与贫困地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对接。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在规划选项、技术服务、市场销售等方面给予重点指导。加大支持农民创新创业政策推进落实力度,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通过创业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