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咸阳银监局《关于实施“6731工程”做好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金融支持贫困农户增收为核心,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金融扶贫资金缺口大、精准度不高、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备等突出问题,帮助贫困人员加快脱贫。
(二)基本原则
1.综合推进,重点突破。既要统筹兼顾主要任务,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针对制约金融扶贫深入开展亟需突破的瓶颈,率先试验,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2.整合资源,拓宽渠道。整合扶贫专项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资源与金融扶贫资金相匹配,拓宽扶贫开发资金支持渠道,促进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的投放。
3.市场运作,风险可控。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信贷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作用,为脱贫攻坚提供更加有利的金融平台和发展环境。着力推进精准扶贫与金融支持深度融合,力争实现扶贫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加大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搬迁贷款的保障力度,确保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信贷投放,提高贫困群众获贷率、受益率。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融资规模
1.增加贷款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存贷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大信贷投放。扶贫攻坚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可用资金80%以上用于当地。要认真落实与各级扶贫等部门合作协议,加大对彬县扶贫开发的投入。
2.宏观调控释放资金定向用于扶贫开发。金融机构做好支持扶贫开发的台账建立工作,确保定向降准、提高宏观审慎评估的容忍度等,尝试定向释放的可用资金100%用于扶贫开发。
(二)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3.运作模式。县级财政扶贫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作担保,按照担保基金与银行贷款1:10的比例,由县财政设立财政扶贫基金2000万元,县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各贷款1亿元,共2亿元,支持贫困户及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贷款利率采取财政贴息方式,即一年期贷款利率5.655%,财政负担4%,承贷主体负担1.655%;两年期贷款利率6.175%,财政负担5%,承贷主体负担1.175%。政府贴息时限至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即2020年底。
(1)采用“担保基金+企业(龙头企业或大型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银行+乡镇+贫困户”的模式。贫困户作为贷款主体,单户最高贷款限额5万元,由镇(街道办、管委会)筛选有能力、由潜力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贫困户自愿入股的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分红。政府贴息资金每月由县财政局负责划拨到邮储银行、农商行;贫困户承担的利息由企业每月代为支付,支付利息从当年贫困户所获分红资金中予以扣除。贷款到期后,由入股企业偿还贷款本金。
(2)采用“政府(党组)+担保基金+银行+乡镇+企业(龙头企业或大型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贫困户”模式。企业作为贷款主体,由企业按照贷款规模带动贫困户脱贫,即“企业+贫困户”脱贫模式,贫困户只享受一定分红,分红协议由企业、镇党委、村党支部、贫困户四方签订,保证贫困户分红利益。贷款企业由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审核,单户最高贷款限额500万元。政府贴息资金每月由县财政局负责划拨到邮储银行、农商行;企业承担的利息由企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到期后,由承贷企业偿还贷款本金。
4.贷款程序。贫困户或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经镇(街道办、管委会)审核,县扶贫农发办审查后,通过县邮储银行、农商行贷款。
5.贷款用途。资金规模原则每镇(街道办、管委会)2000万元左右,县扶贫农发办根据实际需要调剂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贷款资金。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自主选择有能力、有潜力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贫困户入股的形式予以投资或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也可结合镇情实际,探索扶持贫困户增收的其他途径。鼓励支持贫困户利用个人贷款自主创业或发展其他致富产业。
6.贫困户分红。在公平公正保证各方权益下,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入股金额的8%左右给贫困户分红,但最低不能低于6%。贫困户在贷款期限内逐年享受资金红利,并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作为监管主体,保证贫困户应得利益。
(三)创新金融模式
7.“小额信用贷款+贫困户”模式。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结合政府建档立卡工程,加快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结合互助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中间载体,优先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采集信用信息和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完善评级授信与风险防控措施,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完善差别化定价体系,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手续简便,贷还灵活的优势,支持贫困户生产经营。改变贫困户小额贷款担保金为抵押金,抵押金在其贷款还清后予以返还。
8.“创业促就业贷款+贫困户”模式。将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结合县域发展规划,将贫困家庭纳入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范围,按不同地域特点规划经济类作物、养殖畜禽等商品转化率高的农产品项目,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以产业发展引领贫困对象创业。
(四)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9.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双击联动”工作站作用,提升基本金融服务水平。加强政策扶持,支持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促进服务点资源高效利用。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支付服务市场,填补其基础金融服务空白。
10、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致富带头人、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贫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针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电子信用档案。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
11.重视金融知识普及。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优化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结合彬县实际,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在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建立彬县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县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农发办、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
(二)加强监测考核,强化政策导向。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适时通报。加大对金融扶贫工作考核,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纳入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考核指标,其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差异化监管及费用补贴的重要依据,促进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加强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依托金融营业网点和村组、社区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增进贫困户对精准脱贫金融服务政策的了解,增强其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梳理、总结精准脱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于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