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农业合作社在近几年来时常出现在各大新闻报道中,我国也是逐年加大了对其的打击力度,那么什么是“空壳农业合作社”?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如何看待空壳农业合作社?
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达180多万家,但是可正常运转的合作社只有25%左右,很多合作社只登记却没有开展过业务或活动,而有的甚至只闻其名不见其踪迹,这通常就是我们说的“空壳合作社”。
空壳农业合作社,简单来说就是“挂着合作社的牌子”,却没有“做合作社应该做的事”,里面没有足够符合要求的人数,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目前,这种空壳农业合作社现象在我国不少农村地区都有存在,有的地方相关部门甚至为了“分一杯羹”默许这种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的同时也败坏社会和行业风气。
为什么出现“空壳合作社”?
但是事出总有因,“空壳合作社”出现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1.专为套取国家补贴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加大,可以说一年四季都有各种各样的补贴可以领,但是客观的来说任何扶持政策都有漏洞可钻,同一“合作社”悬挂多张牌,张着嘴巴坐等政府发资金。这一类的合作社可以说是很恶意了。“关系户”不在少数。
2.盈利能力不足,被迫沦为“空壳”
就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仍然缺乏相应的约束,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上机制不够完善,加上农业影响因素较多,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或者市场危机,无法盈利,合作社成员“一哄而散”不在少数。也就是说社员和合作社的黏性不够,可以共富,但不能共苦。
国家打击“空壳合作社”
由于现象严重,国家在今年已经开始对“空壳合作社”进行打击。在今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中,有一大亮点就是对于“空壳社”“挂牌社”等假合作社做出了要求和处理:
1.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2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连续3年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必须吊销其营业执照。
2.弄虚作假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