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全市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
沧政办发〔201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河北省农产品出口的意见》(冀政办〔2015〕154号)精神,发挥我市农业大市优势,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全市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促进农产品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体,以强化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基础,以相关业务服务为支撑,积极引导,加强管理,创新优势,拓展市场,推进一批优质农产品出口,培育一批知名农产品出口品牌,壮大一批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努力实现全市农产品出口在规模、质量和市场开拓上有新突破,力争实现三年内全市农产品出口年递增20%的目标,推进我市由农业生产大市向农产品出口大市转变。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贯彻宣传与相关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的免费万人培训计划,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实验室检测技术和质量控制、食品安全与风险管理知识、国际市场开拓和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内外法律法规和国际市场最新产品标准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促进农产品出口政策,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沧州海关,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中信保河北分公司业务三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下同)
(二)加快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落实省实施的《外向型农产品生产示范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全力打造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泊头梨产品、沧县小枣等为重点,到2017年培育5家以上标准较高、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基地、企业)。通过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链条式管理的区域化发展模式,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使出口农产品一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大力推动供港澳蔬菜基地建设。培育和指导1-5家出口企业获得对欧注册,为拓展市场提供有力支持。牵头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做好示范区培育和验收的准备工作。积极落实上级对通过验收、建成省级示范区的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晋升为国家级示范区的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60万元。(牵头单位: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单位: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农产品企业增强国际竞争新优势。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方面,精准落实对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等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和省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全额支持。在外贸转型升级方面,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先为农产品出口企业申报建立产品研发、试验检测、质量可追溯体系、产品展示和交易等项目的扶持资金。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四)强力开拓国际市场。推荐企业参加省商务厅推出的境外百展相关展会,尤其是省确定的重点农产品国际展览会,组织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展位费落实省商务厅在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中给予的重点支持。同时,积极做好国际农产品需求信息服务,落实参加境外展会补贴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借助国内外成熟平台深度开拓传统市场。农牧、商务、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支持农产品“走出去”相关的政策,增强政策的集成效应。(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贸促会,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
(五)培育壮大农产品出口主体。积极引导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备案注册和到商务部门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取得自营出口权。到2017年有出口实绩企业累计达到50家以上。对已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门备案,尚无自营出口的企业由县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精准入企帮扶,找准症结,一企一策,尽快促其早日自营出口。对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扶持,扶持具有一定加工能力、有科技含量的出口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其从事其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扩大出口,以此带动全市更多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同时,要推广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建名优品牌,助推我市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各县市区农产品出口要力争达到三年内年递增20%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沧州海关,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市金融办,人行沧州中心支行,中信保河北分公司业务三处,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优化监管退税服务。按照检验检疫、通关、退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规定标准,培育我市更多农产品出口企业进入高级类别管理序列。相关部门要设立出口农产品专业“绿色通道”,实行预约通关和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等措施,切实提高通关效率;对进入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简化备案注册程序、优先对外推荐注册、便利出口检验放行、推动境外通关便利、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和协调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出口农产品企业进行及时足额退税。对一类企业在申报电子信息齐全的情况,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快审快办,在20个工作日内努力缩短办理时间。落实风险预警,根据检验检疫部门农兽药残留监控、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以及出口农产品抽样结果,确定监控重点,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收集日本、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企业通报,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牵头单位:沧州海关;参与单位: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
(七)强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贷款投放,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农产品收购、深加工出口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融资需求。严格执行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不得超过3-5个百分点的要求,切实降低涉农融资成本。加大再贴现力度,对涉农企业持有、收受的票据优先办理贴现及再贴现。办理贴现的票据面额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贴现的票据占再贴现总量原则上应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参与单位:人行沧州中心支行)
(八)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出口信保作用,全力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组织落实以政府送保单形式,对全市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专项全额保费支持。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执行优惠费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中信保河北分公司业务三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沧州海关、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市贸促会、中信保河北分公司业务三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沧州市促进农产品出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协调联动的长效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联络、协调、通报情况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着力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支持资金向农产品进出口企业倾斜。及时掌握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具体措施进展落实情况,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对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机构和部门加大督导力度,明确责任限期解决,确保农产品出口健康持续发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