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农村,自留地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原因,是不能够确权的,那么自留地不能确权,卖给外乡人建房行吗?
自留地不能确权,卖给外乡人建房也是不行的。原因来自于2大方面。
1.自留地不能买卖
农村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组织成员用于家庭副业并可以长期使用的土地。算是基本农田,只是没有土地证。
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自留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是没有买卖权利的。
2.自留地不能建房
由于自留地是人民公社时期就产生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村民可以用来种植蔬菜和经济作物,是农用地,若想用作其他途径,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自留地是不允许买卖或变相买卖的,要作为宅基地,必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基本不会批,除非走关系,但是现在国家抓得很严,估计也没人会为一点小钱顶风作案)。
可以说哪怕是本村人都不能私自将自留地作为宅基地来建房,更别说卖给非本村集体的人,这在现行的法律下是属于违法行为,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的。
总的来说,关于自留地、自留山或者自留草场等“自留类土地”,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但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
另外,补充一下,关于你说的自留地确权问题,并不是所有的自留地都不能确权,下面这2种情况就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1.自留地已纳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2.对没有纳入二轮承包面积,但已通过村、组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且进行了统一分配,群众没有异议的,本次可以作为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在证书上标明“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