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穴市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7〕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办事处:
现将《武穴市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武穴市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严格贯彻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35号)有关要求,结合武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土地产出率及政府投资效能,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地耗,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原则。闲置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原则。以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一地一策”分类处置。
(三)实事求是,信息公开原则。实事求是公开闲置低效用地清理相关信息,实行网上公告,网上督办。
(四)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原则。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和低效用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清理范围
重点清理全市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批准的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而未供项目用地情况。
(二)未批先用项目用地情况。
(三)供而未用项目用地情况。
(四)项目用地出让价款欠缴情况。
(五)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清理时间放宽至2018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完成。
(六)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
四、清理处置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前)。加快动员部署,成立市镇两级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订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启动清理处置工作。抓紧资料收集。各镇处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清理处置各种表格文书,收集最新的卫星影像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图、2011-2016年分乡镇土地征地台帐和土地供应台帐、批而未供台帐及相关供地资料。武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方案、用地平面布局等规划审批条件。市招商局负责提供招商引资协议。
(二)调查清理阶段(9月2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处根据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实地排查,全面查清相关项目土地位置、面积、权属,闲置的时间和原因,出让价款缴纳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等基本情况。对初步判断为闲置低效的宗地,由镇处国土资源所(分局)向用地单位送达《土地调查情况表》,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调查清理结束后,各镇处对国土资源所(分局)辖区内认定的调查清理结果进行分类分析统计,编制闲置低效用地分布图,并撰写清理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招商局。汇总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报清理处置小组。清理报告内容应包括批而未用、闲置和低效用地、未供先用、出让价款缴纳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分析和促进利用的具体措施与建议等。
(三)分类处置阶段(10月底前)。针对清理出的问题,根据镇(处)调查产生原因和建议,由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协商后分类制定处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督促检查阶段(11月底前)。11月5日前,由市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处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初验,确保清理处置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五)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档案;总结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成果和经验;着重围绕项目用地准入、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项目用地退出和低效用地收回再开发等方面建章立制。
五、处置措施
(一)闲置用地处置措施。一是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置措施。对闲置未满1年的,由镇处国土资源所(分局)向土地使用者下达《限期动工通知书》,责令限期开工(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年);土地闲置满1年不足2年的,由国土资源局按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或划拨价款20%核定土地闲置费,市地税局负责征缴。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二是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理措施。对因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利用土地或土地使用者无法完成开发且愿意放弃开发建设的,由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协商确定土地收购价格,地上建(构)筑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对土地使用者有意愿继续开发的,可采取延期开发、分割出让、监督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土地或者交付土地达不到动工条件的,由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负责,镇(处)配合,排除障碍,消除影响用地因素,在10月20日前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交地确认书或者约定交地时间(约定交地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因城乡规划修改原因,市规划局应在10月20日前出具新的规划条件,送国土资源局重新核算土地出让价款,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二)低效用地处置措施。一是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低效利用的,由市招商局责令土地利用者整改,并追回相应优惠政策;追究违约责任。二是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低效利用的,由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对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利用土地或土地使用者无法完成开发且愿意放弃开发建设的,由市土地储备收储供应中心协商确定土地收购价格,地上建(构)筑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三是对土地使用者有意愿继续开发的,责令相关部门排除障碍、消除影响用地因素,由市招商局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约定招商引资政策。
(三)未供先用处置措施。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根据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未供先用项目单位,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四)欠缴出让价款处置措施。一是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欠缴出让价款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催缴通知,30日内仍未缴纳的,依法向法院起诉追缴。二是因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使用者无法使用土地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对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利用土地或土地使用者无法完成开发且愿意放弃开发建设的,由市土地储备收储供应中心协商确定土地收购价格,地上建(构)筑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三是对土地使用者有意愿继续开发的,政府有关部门10月底前清除影响用地因素后,与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签订出让合同,重新约定交款期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胡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招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协调、指导、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吴红卫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为本次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提供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批准的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征收、供应台帐,出让价款欠缴清单,负责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出让价款清收工作及各项工作情况汇报。
各镇处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作为本次闲置低效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建设用地项目的闲置和低效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创造条件督促项目单位合理利用土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消除因建设条件不具备造成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问题。对达不到行政强制措施收回或产出效率低下的项目用地,要积极协商劝退,积极盘活园区内建设用地,支持企业重组合作,充分发挥园区土地利用效能。
招商部门会同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核查投资项目强度、招商投资合同兑现情况,负责对低效用地的认定,对未达合同约定的,要督促项目单位限期落实,追回相应优惠政策,追究违约责任。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认定是否按照批准的规划条件实施建设,提供规划方案、用地平面布局等规划审批资料。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金额按时足额代征土地闲置费。
各镇处负责本辖区内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工作,建立闲置低效用地处置疑难问题会商制度,不定期会商解决疑难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强化联动。明细各单位集体分工,对认定的闲置和低效用地未依法处置到位前,发改部门不得准许立项,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抵押和变更登记。
(三)严格检查督导。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督导,公开通报检查督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依法提交相关部门实施问责追责,确保按时完成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任务。
武穴市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制定落实方案,负责对辖区内建设用地项目的闲置和低效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创造条件督促项目单位合理利用土地,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消除因建设条件不具备而造成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问题,对达不到行政强制措施收回或产出效率低下的项目用地,积极协商劝退,支持企业重组合作,充分发挥园区土地利用效能,积极盘活园区内建设用地。 | 各镇(处)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 2017年8月10日至11月30日 |
负责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清收土地出让价款工作,各项工作情况汇总。 | 国土资源部门 | 2017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 |
同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核查投资项目强度、招商引资合同兑现情况,负责对低效用地的认定,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督促项目单位限期落实,追回相应优惠政策,追究违约责任。 | 招商部门 | 2017年8月10日至11月30日 |
负责认定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规划条件实施建设,提供规划方案、用地平面布局等规划审批资料,消除改变规划条件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 城乡规划部门 | 2017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 |
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 城管执法部门 | 2017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 |
负责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金额按时足额代征土地闲置费。 | 地税部门 | 2017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 |
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工业用地项目准入机制;二是完善土地日常巡查发现机制;三是建立项目评价退出机制。 | 政府、镇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土资源;招商;城市规划;城管执法部门 | 2017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