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5]25号)、《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分贷统还问题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6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10号)、《2017年衡南县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南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全县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县扶贫攻坚战略目标和进度安排,继续按照“扩面、提质、增量、高效、安全”工作方针,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突出抓好政策宣传和规范管理,重点在扩大贫困群众受益面、增加贷款投放规模以及提升贷款效益和防范金融风险上想办法、下功夫、见成效,实现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为全县打赢扶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年度目标
2017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评级授信面达到100%,完成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计划1.6亿元。全县65个贫困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最大限度满足贫困村整村脱贫、贫困户脱贫增收致富的金融服务需求,构建精准、包容、普惠的金融扶贫体系。
三、具体内容
(一)参与银行。县农村商业银行、县农业银行、县邮储银行、衡南浦发村镇银行。
(二)任务分配。县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计划11000万元,县农业银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计划3000万元,县邮储银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计划1000万元,衡南浦发村镇银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计划1000万元。
(三)贷款对象。全县有民事行为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讲信用、守法纪,并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即“四有两好一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四)贷款额度。凡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评级授信后每户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按照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五)利率与贴息。产业扶贫贷款利率一律实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凡参与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每人贴息总额不超过1200元。按时归还的户贷户还和分贷统还的贷款,享受基准利率贴息补助,不按时还本付息的不享受利息补助。
(六)实行二种贷款模式。
1、大力提倡户贷户还。建档立卡农户自主选择产业发展项目,自主借贷扶贫贷款,自主还本付息,贷款用于产业发展,财政给予基准利率贴息。
2、规范发展分贷统还。贫困农户与扶贫经济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签订四方协议),以贫困农户作为承贷和受益主体组织贷款,贷款资金由扶贫经济组织使用及还本付息,财政贴息直接进入扶贫经济组织,扶贫经济组织给予贫困户固定分红。“分贷统还”贷款模式实行“两推两过”。两推:一是由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扶贫产业项目、扶贫经济组织;二是由银行机构推荐扶贫产业项目、扶贫经济组织。两过:一是“分贷统还”模式的扶贫贷款必需经过银行机构贷审会审批;二是“分贷统还”模式的扶贫贷款必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七)风险防控。按照1:10的比例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1600万元,风险补偿金按分配的扶贫小额信贷任务比例拨付各银行。其中,县农村商业银行1100万元、县农业银行300万元、县邮储银行100万元、衡南浦发村镇银行100万元。风险补偿金统一使用银行内部保证金帐户,帐户名称统一为“衡南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专户”。同时,要积极开展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四、实施流程
(一)户贷户还贷款流程
严格按照省扶贫办相关要求和各银行机构授信审批流程办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评级授信。加快推进贫困村的信用评级授信和“授牌”工作。按照“五老”“三会”“三公示”的评级授信机制进行,首先由村支两委推选出“五老”(即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农民),并进行公示;再成立有“五老”参加的评级授信工作小组,举办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培训会,入户调查召开评级会,公示评级结果;银行与县扶贫办审核,公示授信结果;发放《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
2、农户申请。已经进行了评级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凭《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到镇扶贫办领取、填写《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镇扶贫办分别上报县扶贫办和贷款银行。
3、确定信贷规模。县扶贫办和贷款银行审查合格,经实地考察核准,确定贷款规模。
4、贷款发放。贫困户凭身份证、贷款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获取贷款。
(二)分贷统还贷款流程
严格按照省扶贫办相关要求和各银行机构授信审批流程办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经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提出参与产业扶贫小额贷款的申请。
2、扶贫经济组织向乡镇政府及扶贫办提出贷款申请,经初步审查属实,报县扶贫办复审,提出贷款额度建议。
3、银行对扶贫经济组织的财务、经营、资产、负债及项目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信用评级,并出具调查报告。确认贷款额度,并报县产业扶贫专项工作小组。
4、县扶贫办、银行、扶贫经济组织、贫困户签订四方协议。
5、扶贫经济组织与贫困户签订项目委托帮扶协议。
6、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银行集中批量办理贷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县金融产业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衡南县金融服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驻衡南工作组、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农村商业银行、县农业银行、县邮储银行、衡南浦发村镇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组织金融产业脱贫攻坚工作。各成员银行机构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金融扶贫工作责任制,切实承担起金融业在脱贫攻坚使命中的社会责任,把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思路举措,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修改完善《衡南县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和《衡南县金融产业扶贫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面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涉农涉贫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扩大金融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覆盖面,有效分担扶贫开发金融服务风险,促进金融资源更多更可持续地支持脱贫攻坚。各银行要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发放贷款,降低贫困农户贷款门槛。涉农项目资金要向扶贫经济组织倾斜,给予扶贫产业配套支持。
(三)提升服务水平。与“信用乡镇、村(社区)、户”创建工作相结合,加强对贫困村的信用评级授信授牌,加大对贫困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提供一流的服务环境。下沉服务重心,进村入户、走村串户,以贫困户为中心,从贫困户需求出发,简化信贷手续,上门为其办理业务等措施,确保为贫困户提供优质、便利、高效的服务。保险公司要扩大保险覆盖减少因病因灾返贫,稳步推进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发挥保险风险分散作用,助力精准扶贫。
(四)强化总结宣传。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入户讲解、印发宣传资料、开展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成功经验,使扶贫小额信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于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考核评估。建立金融机构推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跟踪评估机制,每月对辖区金融机构扶贫贷款投放情况、企业融资成本、贷款审批效率、信贷资产质量、精准扶贫成效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将采取警示、约见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督促。加大金融扶贫工作考核力度,修改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将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工作纳入考核办法,并将各考核结果抄报其上级行;将扶贫小额贷款任务分解到乡镇,对乡镇贷款进度定期通报,将乡镇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年度扶贫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