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两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基本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级确定原则,市级指导监督,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办法,以国家、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精神为指导,结合本区域教育资源实际、随迁子女数量和以往招生工作经验,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和详细的实施细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协调联动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涉及面广,关乎社会公平,备受群众关注。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全市适龄儿童、少年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条件认真把关,坚决杜绝审批入学工作的随意性,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三)以人为本原则。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要站在维护好随迁子女切身利益的角度制定措施、开展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平等享有升学机会。
(四)监督落实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将其列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市教育局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凡在城区从事经商、兴办企业、打工等工作,有固定住所,户口在外地的人员都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范围。凡公安部门出据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享受沧州户籍市民子女同样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部门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完善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办法,建立并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的保障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职责。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为进城务工人员核办《居住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人员核办《营业执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协助教育部门统一对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情况予以审查;财政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核查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证明审核。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入学指导办法,进一步规范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审核办法,明确教育局、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审核职责,严格审查准入条件,同时对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二)加强教育管理。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档案登记制度。各中小学校要详细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基本情况,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和变更相关内容。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结对帮扶制度。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随迁子女进行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
(三)大力开展生命教育。面向随迁子女,重点开展以优秀传统文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特色的生命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优化生存状态,实现生命价值,创造幸福人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文化活动,为随迁子女创设展示自我、寻找成功、体验快乐、提高自信的平台,拉近师生间、学生间的距离,发挥学生的才能和特长,缓解学习压力,促进健康成长。
(四)重视家庭教育。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大课堂等形式,加强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面向进城务工人员,精心设计和组织各种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有感染力的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向进城务工人员传授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引导和帮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树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观、人才观和价值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使先进教育思想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走进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各学校要充分挖掘退休教师资源,组织以退休教师为骨干的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深入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帮助他们树立现代家庭教育理念。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和办法措施,使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熟悉了解相关政策,并引导其严格按政策办事,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