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和思路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推进依法合法经营,严格按条款据实赔付,提升我区农业保险整体服务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我区农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保费补贴有关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小麦、水稻、大豆、马铃薯和油料作物(含油菜籽、葵花籽等各种油料作物品种)、甜菜、棉花;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设施农业是温室、大棚。
(二)保险责任
1.种植业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及病虫草鼠害造成保险农作物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且损失程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起赔点,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2.奶牛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所导致的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重大病害: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
(5)在分娩过程中,因胎儿不能顺利娩出,造成子宫破裂或穿孔大出血。
(6)产后72小时以内因患产后瘫痪或产后败血症,经积极治疗但仍无效。
(7)经专家确诊为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
3.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所导致的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死亡,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
4、温室、大棚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雪灾、风灾(含旋风、龙卷风、暴风等)、雹灾、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冻害(温室、大棚正常管理情况下,含连阴天导致的低温冻害等)造成温室的墙体、棚架、棚膜,大棚的棚架、棚膜,以及温室内或大棚内作物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损温室、大棚设施及棚内作物种苗费负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
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分旱地和水浇地,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水地马铃薯每亩800元,水地玉米、小麦、甜菜、水稻、棉花每亩各500元,旱地玉米、葵花籽、旱地马铃薯每亩各300元,大豆、旱地小麦、油菜籽等其它油料作物的保险金额每亩各200元。
养殖业保险:按照投保标的生理价值,同时参照市场价格以及饲养成本合理确定。奶牛按不同等级品种、产奶量和市场价格差异区别投保,每头奶牛的保险金额分为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三个档次,由奶牛养殖户和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每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600元。
温室、大棚保险:参照温室主要构成部件(墙体、棚架、棚膜)、大棚主要构成部件(棚架、棚膜)建造成本的80%,以及棚内作物的种苗费确定。温室、大棚分项标的单位保险金额根据各地温室、大棚建造时间、结构、造价的不同,以及棚内种植作物的不同分成多档。温室、大棚的分项标的要同时投保,投保人、保险人都不得剔除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不参保或不承保。
温室、大棚保险分项标的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表
(1个温室、大棚,棚内种植面积1亩,保险期间1年)
(四)保险费率
种植业保险:旱地玉米、小麦、马铃薯为8.5%,大豆7.5%,水地玉米、小麦、甜菜、油料作物为6%,水稻、棉花为4%,水地马铃薯为3%。
养殖业保险:奶牛保险为5%、能繁母猪保险为6%、育肥猪保险为5%。
温室、大棚保险见上表。
三、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费自缴比例为20%,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市财政补贴2%,区财政补贴3%。
2.养殖业: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2%,区财政补贴3%;农牧户承担,或者农牧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20%。
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10%,市财政补贴10%,区财政补贴10%;农牧户承担,或者由农牧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20%。
3.温室、大棚保险: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10%、区财政补贴20%,温室、大棚种植户,或者种植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30%。
(六)保费收缴时间
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种植业保险签单工作。
(七)保险期限
遵循播种即签单的原则,保险期间为出苗起至开始收获止,具体起止期以保单载明为准。根据我区农作物生长规律,所有种植业作物保险截止日期确定为9月30日,养殖业、设施农业根据具体签单日期确定保险起止期。
四、农业保险理赔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保监局关于财政资金支持深化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的通知》(内财农〔2017〕299号)要求,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各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保险条款据实理赔。参保奶牛因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疫情被政府实施扑杀,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后进行赔付。对因重大病害死亡的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由畜牧防疫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
五、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是一项关系到广大农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关系到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创新性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各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区政府的要求,抓紧、抓好、抓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确保种植业保险实行愿保尽保政策,要确保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头数有明显增加,确保温室、大棚保险参保面积尽快扩大。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在6月15日前完成种植业保险签单工作,养殖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的承保工作要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和牧业生产实际,合规承保,按需签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正确处理与保险经办机构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关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不得直接参与具体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区财政、农牧业、金融办、气象、保险等部门是我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重点致力于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发挥必要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区财政部门要规范和简化补贴资金划拨手续,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时限,及时足额划拨补贴资金;农牧业部门在发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职能的同时,继续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农牧业生产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和参保农作物灾害测定数据、灾情评估及相关证明,配合农牧业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农业生产预警机制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
(三)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确保应补尽补
财政部门要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列入当年预算,为全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由财政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必须列入当年预算并及时拨付。种植业保费补贴资金划拨过程中,区财政部门必须于每年10月底前将市级下拨资金及本区配套资金划拨至保险经办机构。
(四)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农牧户投保
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力量,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国家出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提高农牧民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户联户投保、集体投保、整村投保,提高本地区投保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农业保险与惠农政策统筹使用,充分发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叠加效应,更好地为农牧民增收服务。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扎实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区或乡镇为单位签订保单。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分户保险清单上的农户投保信息要真实、完整,农户电话号码不得为空,也不得以协保员电话号码代替。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农户,保险凭证上要载明投保地块的信息、保单号、投保品种及面积(头数)、保险金额、保险经办机构报案受理电话等信息。要保障全体参保种养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保险凭证必须发放到户,把农业保险办成“阳光保险”。
(五)抓关键补漏洞,夯实农业保险规范经营基础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从2017年起,将中央补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者的保费自缴比例统一为20%。相关部门要监督经办机构加大对农户有关国家政策和农险条款内容的普及宣传。经办机构应通过微信、网络、短信、墙面张贴等多种渠道开展承保分户清单和理赔分户清单公示工作,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理性评估本机构及总公司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承担能力,积极稳妥地做好农业保险商业性分保安排,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大灾赔付能力。
为提高保险赔款支付效率,自今年起自治区全面实行种植业保险赔款保险公司直接打款到户和一卡通方式。相关部门要规范农作物查勘定损技术,引导保险公司夯实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基础。要严格落实“无灾不赔、小灾小赔、中灾中赔、大灾大赔、据实赔付”的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原则。
(六)严格监督检查,保障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了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公示和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的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保护参保农户的切身利益。在签单承保和查勘理赔的关键时期,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检查和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定期对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保单签订、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其做好基础工作,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今后,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没有调整的,按此方案执行,区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如有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本方案由区财政局、区农牧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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