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产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产业。猪肉供应事关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自2016年启动畜禽退养工作以来,生猪生产出现下滑,猪肉市场供应偏紧,猪肉价格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为稳步提高全市生猪生产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生猪产业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市场主导、总量调控、稳定发展、满足需求”的要求,以加快转变生猪产业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建设“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无污染”的绿色生猪产业。
(二)基本原则
1.优化布局,绿色发展。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逐步调整优化生猪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发展生猪绿色养殖,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2.龙头带动,产业融合。加快构建生猪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生猪生产经营企业兼并重组,建设种养循环、休闲旅游示范园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消费引领,政策支持。顺应消费结构变化趋势,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以消费带动产业升级。完善生猪产业扶持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工作目标
1.生产目标。通过退养关停一批、整改达标一批、升级改造一批、规划新建一批、合作共建一批生猪养殖场,生猪规模养殖比重稳步提高,生猪生产保持基本稳定。到2021年,全市生猪年出栏量回升至280万头左右,猪肉自给率达40%,达到退养之前的保障水平。
2.效率目标。生猪出栏率、母猪生产效率、劳动生产率持续提高,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21年,全市生猪出栏率达195%以上,现代化规模养猪场1头母猪年提供上市商品猪24头以上。
3.生态目标。生猪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生猪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到2021年,全市生猪养殖区域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生猪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稳定生猪生产有效供给
(一)科学规划养殖区域。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8号)要求,全力推进畜禽退养工作。根据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强畜禽养殖环境评估,在制定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并预留用地空间,满足畜禽规模养殖用地需求。
(二)发展现代种猪产业。按照“保种打基础、育种上水平、供种提质量、引种强监管”的要求,加强种猪质量监管,促进种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种猪养殖企业持续开展品种选育,加强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以提升种猪品质为重点,支持3个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种猪品质,增强制种供种能力,将我市打造成“中部种猪”研发供种中心。
(三)稳定生猪生产发展。鼓励现有生猪养殖企业按照年设计生产规模及环境保护要求养满养足生猪头数。按照“粪污循环利用”要求,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制订方案,引导本地区年出栏10000头以下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环境保护达标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对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进行限期达标整治,未按期整治或者整治后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引导本地区年出栏10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现代化升级改造,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生猪养殖产业集约化发展,提升生猪供应能力。鼓励知名企业在我市辖区内建设5个年出栏50000头以上规模的“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无污染”生猪养殖场,优先在林、果、茶、蔬菜等种植基地及贫困村选址,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到养殖场务工,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鼓励我市生猪养殖企业在我市周边300公里范围以内合作共建5个年出栏50000头以上规模的现代化生猪养殖场。
三、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一)大力推进绿色养殖。制订生猪产业绿色发展生产标准,认真落实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病死猪无害化、粪污资源化、环境生态化的要求,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原则上按照10000头生猪配套1000亩种植基地的标准,引导生猪规模养殖场推行“猪—沼—果(林、蔬、茶)”种养循环模式;在种养密度较高地区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开展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和种养循环生态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发展体验型、观光型休闲养殖业,加快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生猪产业链,建立“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的农牧循环机制。
(二)加快提升科研水平。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以生猪产业绿色发展为主题的研究,加快良种选育、生态养殖、疫病防控等技术研究和开发。充分利用现有畜牧科技推广机构资源,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鼓励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提升企业员工业务素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生猪养殖企业标准化水平。
(三)强力推动屠宰升级。研究制订《武汉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1年)》,通过采取“扶大、关小、转型”等措施,加快淘汰现有的规模小、工艺差、水平低的生猪屠宰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布局3家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0万头标准的产销一体化现代产业园,延长生猪屠宰产业链,优化猪肉产品结构,扩大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份额,提高猪肉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提高屠宰行业现代化水平。
四、完善生猪产业发展保障体系
(一)强化生猪疫病防控。认真落实《武汉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要求,加强生猪养殖场综合防疫管理和口蹄疫等重大猪病防控,强化免疫、监测、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生猪疫病防控措施。继续扶持种猪养殖场疫病净化工作,努力控制和净化种猪养殖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风险。
(二)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强化猪肉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层层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加强生猪养殖、投入品使用、屠宰加工等全产业链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鼓励运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转变传统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强肉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在肉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猪肉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认真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健全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监督、资料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流程和办法,完善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管理机制,支持鼓励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推广手机APP畜禽无害化处理平台,实现即时化、数据化、透明化监管,提升监管水平与质量。
五、建立生猪产业绿色发展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作为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制订专项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发展改革、农业、环境保护、财政、国土规划、园林和林业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猪产业绿色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加大对生猪产业绿色发展的扶持力度。对升级改造的生猪养殖场,按照年设计出栏量,每新增10000头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在全市辖区内规划新建的年出栏50000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按照年设计出栏量,每10000头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在我市周边300公里范围以内合作共建的年出栏50000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按照年设计出栏量,每10000头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在我市辖区内创建种养循环生态示范园,按照种植基地面积,每1000亩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出台扶持政策,对年出栏10000头以下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提档升级和种养循环利用进行奖补。
(三)严格责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支持生猪产业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的信贷支持;农业部门要推广科学养殖模式,推进现代生猪产业的绿色发展;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的环境监管,依法及时办理生猪规模养殖场环评审批手续;国土规划部门要将新建现代化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养殖用地;园林和林业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生猪养殖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等高新技术研发、应用、转化的补贴及平台支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