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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13日 15:23来源:华容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度华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各乡镇(社区、村场)为单位,以“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为基本原则,力争实现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

四、缴费时间

2018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五、参保方式

按属地管理原则,参保对象原则上要求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参保,以户为单位整体参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六、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给予50%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的补贴;城乡居民低保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给予20元的定额资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人社、民政、财政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小组,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的专题会和利用广播、专栏、标语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社区、村场干部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形式把医保政策告之外出务工群众,让广大群众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督查落实。

1、严格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本信息采集基础性工作管理。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保证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2、严格参保缴费工作责任追究。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法依规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

3、严格票据和资金管理。医保基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将参保资金归集到基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医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

4、严格参保缴费工作督查。县人民政府将成立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的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的参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参保缴费进度明显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通过以奖代投形式予以适当奖补。

县人社局医保中心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掌握参保缴费工作动态。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医保中心基金征缴股办公室(联系电话:4101818),由县人社局汇集归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对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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