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南县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发〔2017〕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洛南县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洛南县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全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灾害风险防范和损失补偿机制,增强农民群众抵御灾害风险和灾后重建能力,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的通知》(商政办发〔2010〕172号)和《商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商金融发〔2014〕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抵御灾害风险和灾后重建能力为目的,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探索运用保险机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制度,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市场运作、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农户自愿、应保尽保,体现保费低水平、保额适度最大化;坚持运用金融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从2017年开始,在全县各镇继续全面推行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确保今年农户参保率逐年提高。
四、保险内容
我县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由人保财险洛南支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洛南支公司承保,采取农户自愿投保、县上或镇统保两种形式,保费由市县财政和农户共同负担。
承担年度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的具体范围是:
人保财险洛南支公司负责(10个镇办):城关镇街道办、柏峪寺镇、景村镇、古城镇、三要镇、高耀镇、灵口镇、石坡镇、巡检镇、寺耳镇。
中华联合保险洛南支公司负责(6个镇办):四皓镇街道办、永丰镇、保安镇、洛塬镇、石门镇、麻坪镇。
(一)参保对象:拥有房屋、具有本县农村户籍的居民。
(二)承保方式:采取协议统保的承保方式,县政府授权县民政局与人保财险洛南支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洛南支公司签订统保协议、订立保险合同,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日常工作。统保户数以县统计年鉴中上年末各镇村户数为准。
(三)保险期限:一年。
(四)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农户所有且长期有人居住的房屋。一个户主有多座房屋的,承保人仅承担户主居住的1座房屋的赔偿责任。附属于房屋外部或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灶房、储物棚、畜禽圈舍、厕所等,和无人居住或正在建造的房屋,以及房屋装潢、室内财产,均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
2.保险责任。由于火灾、风灾、暴雨、洪水、雹灾、冰凌、雷击、爆炸、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农民房屋的损失,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
(五)保费标准:每户年缴纳保费20元。其中农户负担10元,政府补贴10元(市财政补贴3元,县财政补贴7元)。
(六)保险金额:每户年保额10000元,其中砖木结构房屋或砖混结构房屋,每间保额2500元;土木结构房屋,每间保额2000元。
(七)出险理赔:当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投保农户房屋出险后,由受灾农户向所属镇人民政府保险联络员或人保财险公司报案。经实地查勘属保险责任范围后,由保险公司进行及时理赔;遭遇大灾时实行集中查勘、集中理赔,并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派出监督员,共同参与查勘理赔。
理赔按不同结构房屋不同的保险金额和房屋实际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每户房屋的累计赔偿金额以每户的保险金额为限。
(八)管理办法:依据《商洛市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实施办法》和《商洛市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及我县相应办法,严格执行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运作模式、承保主体、适用条款、责任范围、投保方式、赔偿标准等有关具体操作规程,明确财务结算主体,规范资金结算程序。
五、时间步骤
我县年度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推行工作自每年9月下旬启动,到11月底前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5日—9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宣传保险政策,搞好业务培训。
(二)保费收缴阶段:(10月10日—11月20日)。做好保费收缴工作,全面完成保费收缴任务。
(三)建档立卡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建立健全保险档案资料。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民政局、文广局、人行和人保财险公司以及各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实施工作,在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与新农合资金筹集捆绑安排,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要借农村保险网络平台建设,扎实做好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宣传工作,按实际户数落实任务,既要查灾、赔灾又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全县农户投保缴费率达90%以上。各镇负责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投保农户房屋相关信息,积极做好统一投保和理赔配合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有关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结算等管理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镇、各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单、设点咨询、典型案例讲析、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在减轻农户灾害损失、提高农户灾害自救能力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此项惠民工程的认识,引导农民群众踊跃参保。
(四)提高服务质量。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相关保险机构要把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放在首位,落实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网络,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确保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在我县平稳有序实施、又好又快发展。
政策性房屋保险工作以本方案为准,今后不再发文,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