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广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义委发〔2017〕18号)精神,现就做好人才购房补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3.省部级重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6.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脱产取得)人员;
7.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以上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适用条件
1.取得相应人才资格后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其中第1类人才每年在义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第2-3类人才不少于6个月,其他人才应全职在义创业创新;
2.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没有享受房改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情况,1999年7月20日后没有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的情况;
3.4-8类人才还需同时满足①具有本市户籍;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已在义乌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③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
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50万元以内;
4.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脱产取得)人员40万元以内;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20万元以内。
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1-3类人才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第4类人才不超过40%,第5-8类人才不超过30%。
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三、相关规定
1.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人员及配偶,不再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不再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政策。
2.无法履行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承诺的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人员,须将全部补助资金退回市财政。
3.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5年后需交易、转让、抵押的,4-8类人才由市国土局依据其购房后在义乌累计5年社保缴纳情况(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其社保缴纳按实际可工作时间掌握)办理。5年后不满足5年社保缴纳条件而需交易、转让、抵押的,由申请人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将全部补助资金退回市财政,市国土局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已收回全部补助资金的证明办理。5年期限自商品房备案变更至申请人名下起算。
4.申报补助前的在义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购房补助资格申报截止时间。在义工作时间1-3类人才其工作时间认定按所在单位证明、工资发放材料、所在镇(街道)审核等确定,其他人才按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缴纳时间计算。住房保障资格批准一年内未购房者,住房保障资格需要重新报名审核。
5.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四、申请材料
1.《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三份);
2.相应类别的人才资格证明材料(1-3类人才提供文件或相应证书;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的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市外取得的还需提供公布文件、评审表,其中省外取得的需调入审定;以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申报的无需提供);
3.4-8类人才还需提供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②继续在义乌工作5年及以上的承诺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承诺至法定退休时间)。
五、申请程序
(一)资格审查流程
1.申报。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镇(街道)。
2.初审。事业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审查企业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后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联审。市人力社保局将人才信息分送给市教育局、城管委、国土局等部门,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联审通过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人员。
(二)购房优惠办理流程
1.具备人才住房保障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选定安置房(义乌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后,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选房意向书,选房意向书中应明确房产面积、房产单价及房产总价。如申请人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开发公司需向城投集团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凭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选房意向书向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申请购房。申请人将拟购房产所需房款(房产总价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一次性存入城投公司帐户视为向政府申购。若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需将安置保证金存入城投公司帐户。安置保证金为实际需支付的首付款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但不低于总房款的10%。
3.城投公司核定申请人所交款项后,根据选房意向书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首付款)。房产开发公司出具收款凭证并将所选商品房备案至城投公司。
4.城投公司在《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中填写购房情况,初核最终优惠额度和购房时间后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复核最终优惠额度,同时向市财政局申拨优惠资金至城投公司指定账户。
5.人才拟购房备案至城投公司后,城投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申请人需继续在义服务5年、无法服务5年的将全部补助资金退回财政、申请人享受人才购房优惠后不再享受其他政府住房政策等条款)。根据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将所购房产安置给申请人。申请人与房产开发公司共同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的备案变更至申请人。
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凭购房合同、安置协议、收款收据、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材料申请按揭或公积金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
6.所购商品房交付备案后,申请人交纳相关税费,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直接登记至申请人名下,市国土局在附记中明确5年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
六、部门职责
人才购房补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市委人才办:负责人才购房补助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审核的组织工作;确认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职业资格、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纳年限,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复核最终优惠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交优惠款拨付申请。
城管委: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房改房(住房货币补贴)、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情况并出具审核结论;办理购房合同备案。
国土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情况、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批建)情况并出具审核结论;办理预告登记和不动产权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书的附记上注明“人才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5年后需要交易、转让、抵押的,凭购房后在义乌累计5年社保缴纳情况或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已收回补助资金的证明后给予办理登记。
教育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学历学位取得真实性及全日制取得情况取得方式并出具审核结论。
公安局:审查申请人户籍情况并出具审核结论。
民政局、档案局:审核申请人婚姻状况并出具审核结论。
财政(地税)局:安排并拨付资金。
义乌商报社:负责安排报纸版面给予公示。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国资委:负责系统内(所监管企业)人才购房补助申请的初审。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不含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人才购房补助申请的初审;配合城管委、国土局审核申请人享受政策性住房、批建宅基地情况。
城投公司:负责落实人才购房相关事宜;确定申请人购房时间、所购房屋总价、初审最终优惠金额及兑现手续的办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