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孝感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孝感中心城区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孝感中心城区范围内,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一律禁止开工;已经在建的,一律停工。
二、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夯实基层基础,筑牢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不听劝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三、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对未取得合法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采取查封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法开工建设项目,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不得为其供水、供电、供气;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卫生、文化、教育、食药监、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和证照。
五、对从事违法建设的,以及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六、国家工作人员在控违拆违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力的,监察机关严格追责问责;对涉嫌徇私舞弊、搞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犯罪的,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举报电话:2319304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感市城乡规划局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孝感市城市管理局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
孝感市公安局
孝感市监察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