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构建“一中心四组团”发展格局,促进梅州兴宁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拟对刁坊镇罗坝村湖光岭村民小组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和《关于印发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兴市府〔2012〕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涉及刁坊镇罗坝村湖光岭村民小组。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兴宁市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兴宁市刁坊镇人民政府。
四、市人民政府对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依法进行征收补偿。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拟按照《兴宁市南部新城刁坊镇罗坝村湖光岭村民小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执行。
五、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结构的装修等项目;
(三)擅自改变土地或房屋用途;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从即日起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七、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以下方式和要求选定评估机构:
(一)在兴宁市评估机构备案数据库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刁坊镇人民政府(办公地点:刁坊镇新街37号主楼一楼),联系电话:3671208。
(二)不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三)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以及参与公开抽签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