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机动地,不少人都不是很清楚,但“机动地”在农村可是一个敏感的存在,那么村集体和村委会能收回村集体内分给小组的机动地吗?具体是个什么情况?
一般来讲是可以的。
农村机动地,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调整”的目的而存在的,比如村集体新增人口分地、自然灾害土地调整人地矛盾协调等,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而机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机动地的多少是有严格限制的,比如:
1.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前没有机动地的地方在此之后不能留机动地;
2.原本有机动地的地方,须在耕地总面积5%的限额之内,超过部分公平合理分包到户。
3.机动地发包年限原则为1年1发包,最长不超过3年,发包方式为公开竞价发包。
4.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改变农业用途。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农村机动地是一种特殊的承包地,它不像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一样具有几十年的承包年限,它只是解决当地村集体内部人地矛盾的“临时性办法”,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发包时间,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或者村委会是有权利收回机动地的。
而且必须承认的是,目前部分农村地区机动地管理的确比较混乱,“随意扩大机动地面积”、“用机动地作抵押”、“发包时限混乱”等问题不在少数,这也导致因为机动地而产生的土地纠纷时有发生,归根究底是人们对于机动地都有着误解,缺乏正确的认识,这其中当然也包括部分基层村干部。
总的来说,在今后的土地改革中,农村“机动地”只会越来越少,但也正是因为如此它也变得异常敏感,各地区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就“机动地”的发包、承包、调整等作出明确规定才行,界线清晰了,大家心里才有普,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