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无公害农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不少地区都想被盖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公章,那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2003年4月17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64号公告)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下简称产地认定)工作。
第十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境检验和环境现状评价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出认定终审结论。
申报条件
1.申请人的产地区域范围明确,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
2.申请人的产地进行生产时其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3.申请人的产地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对生产进行管理;
4.申请人的产地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产品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保存两年)。
申报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报告;(原件,盖章,1份)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2014版)》;(原件,签字盖章,2份)
(3)申报材料目录;(1份)
(4)《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证明;(复印件,标注“系原件复印”,盖章,1份)
(5)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1份)
(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1份)
(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1份)
(8)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文件;(1份)
(9)申报产品最近生产周期生产记录;(复印件,盖章,1份)
(10)生产投入品标签;(复印件,1份)
(11)生产规模证明文件(土地流转证明、租赁协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等);(复印件,1份)
(12)以合作社(协会)+农户、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两户以上)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复印件,1份)
(13)申请认定产地环境区域示意图、《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原件,签字盖章,2份)
(14)养殖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环保设施说明或排污许可证明;与屠宰、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屠宰、加工协议及其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15)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测及现状评价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原件,1份)
(1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2份)
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可领证,注意此项业务是不收费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