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保险工作督察组对开阳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察,对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指导性意见。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现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7号)、《关于印发<贵阳市政策性家禽保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139号)和省金融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金发〔2017〕6号)文件精神,在夯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加速推进“水稻、玉米、育肥猪、家禽、蔬菜、能繁母猪”六个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完善和补充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自5月18日县金融办下达《开阳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开金办发〔2017〕3号)文件以来,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虽在开展,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同时,今年我县境内先后4次遭强降雨袭击,16个乡(镇)均有不同程度受灾,据各乡(镇)上报统计,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约5923.47公顷,成灾面积4340.98公顷,然而至今全县水稻、玉米的勘察定损工作仍然进度缓慢。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将思想高度统一到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障体系上来,在继续巩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加速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助推脱贫攻坚。2017年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任务如下:
(一)水稻、玉米政策性保险
确保水稻投保率达70%以上,玉米投保率达50%以上;并于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全县水稻、玉米政策性保险的查勘定损工作。
(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
确保2017年12月30日前,实现育肥猪投保率达到30%以上。
(三)家禽养殖政策性保险
确保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政策性保险的承保工作,力争实现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全覆盖,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应保尽保”,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愿保尽保”。
(四)蔬菜政策性保险
确保政策性蔬菜产业保险工作正常开展,于2017年12月30日前建立健全辖区内蔬菜产业风险转移和保险机制。
(五)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
确保2017年12月30日前,实现能繁母猪投保率达到80%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切实解决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入保率较低、受灾区勘查定损失工作进度缓慢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主动抓的合力共进模式,明确乡(镇)或部门主要领导为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乡(镇)和部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将每月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畜牧类和种植类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汇总、填报《开阳县政策性保险开展情况进度表(畜牧类)》和《开阳县政策性保险开展情况进度表(种植类)》。
报送时间:每月2号
三、进一步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各乡(镇)各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墙报等多种宣传方式,针对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保险模式、业务流程等重点方面,进一步开展广泛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和相关各方的参与积极性。同时,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加强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严防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代领、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进一步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一要进一步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做到月通报、月考评。二要进一步健全督考关联机制,完善督查考核关联制度建设,将督查通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合力推进工作的落实。三要进一步健全任务倒逼机制,对照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表、责任人,以目标倒逼任务,以时间倒逼进度,以环环相扣加速工作落实。四要进一步健全成果运用机制,将督查效果与绩效考核、奖惩相结合,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坚持“有责必履,失责必问、渎责必究”的工作机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