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省通过开展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逐步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建立村庄建设有规可依、农民建房有章可循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
到2017年底,以行政村为单位,全省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60%,制定出台全省村庄与农房建设风貌指引导则,各市(州)、贵安新区分别完成农民建房通用参考图集。到2018年6月底,全省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80%。到2018年底,完成全省所有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村民主体。村庄规划和农房设计既是专业技术工作,又是公共管理政策,要通过各级政府统筹整合要素又好又快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积极发动村民参与村庄规划和农房设计工作。
(二)坚持群策群力、协同推进。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村庄规划和农房设计大会战,鼓励省内外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参与,助力脱贫攻坚。省、市、县、乡四级要联动发力,牵头部门与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坚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加强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衔接,聚焦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导向,立足实用好用,简化成果表达,便于实施管理。村庄及农房设计要满足现代生产、生活、生态需要,实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质量安全、风貌协调。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按照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倒排工期,合理安排工作重点和推进时序。要根据各自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文化特征,统筹全域、明确举措,分类指导、组织实施。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利用既有成果。各地要按照“已经编制”、“正在编制”和“未编制”进行分类梳理,全面排查村庄规划编制情况,摸清底数。要分级建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台账,科学部署、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省、市、县、乡四级台账要于2017年10月20日前建立完成。各地要充分利用既有规划成果,进一步优化村庄规划内容,切实提高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总体上,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行政村不再编制村庄规划,若该行政村有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在城市(镇)规划区外,需编制完善该居民点建设规划。
(二)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要依据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本轮村庄规划编制期限到2030年。规划编制以行政村为单位,覆盖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规划内容包含村域规划和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村域规划要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山水、田园、林地和村庄有机融合,实现村庄规划与村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要明确村庄布局布点及规模、用地边界、农房布置、风貌指引、设施建设等要求,充分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等工作安排;要科学选址,有效避让地质灾害地段和山洪等灾害隐患区。村庄规划基本成果包括“一图一表一书”,“一图”即“1+N”张图,“1”是村域综合规划图、“N”是多个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图;“一表”即村庄建设项目汇总表;“一书”即村庄规划说明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2018年组织开展全省优秀村庄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交流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升村庄规划水平。
(三)加强村庄和农房设计。村庄设计要融于自然生态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村落空间、彰显特色风貌,内容包括村庄总体布局、公共空间组织、农房单体设计、重要景观节点等方面。农房设计要坚持“绿色、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实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质量安全、风貌协调。加强农房设计刚性管控,新建农房要符合宅基地用地限额、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2017年10月31日前组织开展全省农房设计方案竞赛活动,广泛征集各地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文化特征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将优秀方案汇编成册;要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开展全省村庄风貌研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省级层面的村庄风貌指引导则。各市(州)、贵安新区要加强风貌要素提炼和运用指导,注重文脉延续,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农民建房参考图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编制本地区农房设计参考图集和风貌指引应用手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的统筹部署和业务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大会战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承担监管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承担主体责任,具体推进落实工作;要按照“四定三集中”原则,认真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逐级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积极组织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房设计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鼓励和吸引省内外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大会战,挖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潜力,充实基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力量,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农房设计的人才支撑。建立县、乡干部与技术人员、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会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现有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推进工作成效明显的深度贫困地区进行补助。各市(州)、贵安新区可参照省级的做法进行奖补。县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保障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有关村庄规划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加强对乡村规划师的技术培训,充实村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力量。各市(州)、贵安新区要加强县、乡有关人员的政策和技术培训,努力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村庄规划农房设计技术人员的政策、技术培训力度,培训建造工匠和乡村规划建设协管员,培养懂规划、会设计的乡村技术队伍。
(四)加强技术服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村庄规划,要组织县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审查服务。规划技术审查可采取集中审查与下沉审查相结合,充分依托各地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技术力量,邀请当地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村民代表参与。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后的村庄规划要及时公布,并将规划成果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强化规划的约束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月上报、季调度、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每月负责汇总本地区大会战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市(州)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每季度要对本地区大会战工作进行调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各地大会战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每年会同省有关单位对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大会战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