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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地流转的实践和思考:让土地转成“活水”

2014年07月01日 09:40来源:新华网点击量:0

    核心提示

    土地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在土地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制度下,土地流转是实现规模经营的主要途径。而且,在城镇化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促使更多的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别人经营。近几年,受现代农业和城镇化两大因素影响,我省土地流转面积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实践中,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和城镇化又有互为因果的作用,反过来也对二者形成推动。目前,全省土地流转面积已近700万亩,制度建设、服务体系等日趋健全,所体现出的经济社会效益也日益明显。不过,土地流转毕竟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很多待完善之处,譬如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如何让法律法规设定与实践需要更为契合,如何让补贴资金发挥更大的撬动作用等等,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转活土地规模效益显出来

    最近几年,我省土地流转面积增幅维持在10%以上。全省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4800多万亩,其中发生流转的面积达684万亩,占到14%。这些原来由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流转到合作社、大户、企业后,效益成倍提升。

    向高效农业集中是我省土地流转的一大特点。

    锦地有限公司在阳曲县黄寨镇柏井村租赁土地320亩,建成100余座日光温室蔬菜大棚,由公司统一经营,每亩收入由分散经营的680元提高到8000元。新绛县来福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2700亩,建成了438个日光温室大棚的设施蔬菜示范园区,大棚主要以种植西红柿为主,连续两年每个大棚年收入超过3万元,带动周边3个村人均增收3000元。

    市场配置作用增强也是我省土地流转呈现出的一大特点。

    起先,土地流转大多属于亲朋好友之间的代耕代种,甚至没有租金一说,很多农户仅仅以每亩几十斤粮食的代价就将土地流转出去。而现在的土地流转已经从“不好意思谈钱”转变为光明正大“谈值论价”。

    比如寿阳县土地流转价格,3年内由每亩每年300元迅速上涨为600元。介休市、榆次区高效园区土地流转价格由600元涨为800元-1200元。流转双方根据流转后所经营产业的经济效益来协商价格,既实现了土地等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又增加了流转双方的收入。

    随着土地流转面积的增加,我省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也不断完善。

    截至目前,我省115个县全部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而在乡镇一级,相关服务机构的覆盖率也达到了96%以上。

    2010年,省农业厅就制定了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等示范文本,并以文件下发。土地流转正在由流转双方的“口头约定”“君子协议”变为依法规范的流转合同。特别是农户与合作社、企业、大户之间的流转,基本实现了合同化、规范化。

    渠道不畅 流转并非畅通无阻

    尽管我省土地流转增速很快,但与实践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首先,农民的疑虑还未彻底消除。目前我省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签订的一轮合同的基础上,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又顺延了30年。受当时条件限制,多数承包地与合同、证书面积不符,甚至不清。因此,农户担心土地流转、整理后,原有界限被清除,待合同到期难以收回。其次,农民外出就业后社会保障乏力,一些农民工把土地作为自己最后的退路,不愿意流转或是选择短期的流转。另外,流转土地后出现的个别纠纷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也造成农户观望。

    已经流转的也存在不规范之处,为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农民与合作社、企业和大户之间的流转相对规范,但农户之间的流转多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特别应该注意的是,一些土地流转后,未经依法审批改变了农业用途,在耕地上建商用门店、建砖厂、办企业等违法行为已经出现。

    现有的服务体系和纠纷调解体系也有待完善。我省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大多是仅发了个文件,挂了个牌子。由于人员不到位、经费不落实、设施不完善,所以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我省土地流转发展的要求。体系不健全造成土地流转供需双方的信息发布不及时,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纠纷调解体系也面临同样的尴尬。

    再有就是法律、法规滞后于土地流转实际需要。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后,大量企业开始投资转产农业。农业项目投资周期长,所以企业流转农民土地时,都希望获得较长的经营期限。但是,按照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剩余承包年限,目前来说这个最长年限只有10几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承包关系要长久不变,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和企业转产投资农业的积极性。

    破除藩篱 让小溪汇成激流

    消除农民顾虑必须完善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也就是说,要用现代化手段明确农民承包地的确切位置,进一步明确农民权益。

    今年,我省已经在潞城市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另外还选择788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对这些试点,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等手段进行地块定位,农户的承包经营信息也将进行电子化管理,并颁发更为规范的承包经营权证。如果这项工作在全省推开,农民对家庭承包制度将进一步坚定信心,流转的顾虑也将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

    同时,城镇化推进中,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必须加以完善,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服务体系和纠纷调解体系的健全关键在于经费的保障。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支持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但各地执行并不得力,目前仅有晋中市、太谷县、孝义市、沁水县等个别市县有这方面的资金。各级财政应尽快将土地流转扶持经费列入预算,不仅要对流转土地并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更要保障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工作经费。

    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该根据中央精神和实际需求尽快加以修订。特别是对参与流转企业的资质审查,目前既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无指定的审查部门,这也是个别企业流转土地后改变用途、损害农民利益的原因之一。关于参与流转企业的审查部门、审查标准等内容应该尽快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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