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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返乡创业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有哪些?需要找什么部门?

2017年09月29日 15:39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点击量:0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江苏省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那么今年江苏省返乡创业人员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有哪些?需要找什么部门?

农业-摄图网

用地优惠政策

1.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2.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3.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4.县级人民政府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

5.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返乡下乡人员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健康养老、乡村旅游、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型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6.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

7.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8.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用电优惠政策

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可以找以下部门咨询: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委;

►省林业局;

►省旅游局;

►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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