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三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的三个村镇,共2公顷土地,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温土生公[2017]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上垟村GD1-J3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垟村GD1-J3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上垟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5日以浙土字A[2016]-0499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6年度计划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6691公顷, 其中:征收上垟村集体土地0.6691公顷(计10.036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上垟村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10.0365 | 1 | 7.2 | 72.2628 |
合计 | 10.0365 | 72.2628 |
2、青苗补偿:10.438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2.4088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85.1096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02.19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用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叶腾超,联系电话:86795035,联系地址:瓯海区温瑞大道三垟路口),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并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对公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在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zgt.gov.cn/Face.aspx)阳光征收专栏内予以公布。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村、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5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795035;监督电话:86795029)
2017年9月21日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温土生公[2017]4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垟河村CZ-J4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垟河村CZ-J4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垟河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5日以浙土字A[2016]-0499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6年度计划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0094公顷,其中:征收上垟村集体土地1.0094公顷(计15.141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垟河村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15.141 | 1 | 7.2 | 109.0152 |
合计 | 15.141 | 109.0152 |
2、青苗补偿:15.7466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3.6338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128.3956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6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908.46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用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叶腾超,联系电话:86795035,联系地址:瓯海区温瑞大道三垟路口),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并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对公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在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zgt.gov.cn/Face.aspx)阳光征收专栏内予以公布。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村、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5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795035;监督电话:86795029)
2017年9月21日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温土生公[2017]5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池底村YL-J7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池底村YL-J7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池底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4日以浙土字A[2016]-0638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6年度计划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5979公顷,其中:征收上垟村集体土地0.5979公顷(计8.968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垟河村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8.9685 | 1 | 7.2 | 64.5732 |
合计 | 8.9685 | 64.5732 |
2、青苗补偿:1.0762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2.1524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67.8019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538.11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用书面形式统一告知本机关(联系人:叶腾超,联系电话:86795035,联系地址:瓯海区温瑞大道三垟路口),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并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对公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在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zgt.gov.cn/Face.aspx)阳光征收专栏内予以公布。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村、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5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795035;监督电话:86795029)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