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做好该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省财政近日下达省级财政资金1.8亿元,专项用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2018河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中,搬迁对象条件、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在下达的省级财政资金1.8亿元中,提前下达2018年资金5229.8万元,支持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较重的洛阳、三门峡、南阳等地及早谋划2018年项目,加快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度。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要同时满足迁出区域条件和搬迁农户个体条件。
►迁出区域条件是:
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和河滩受淹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
►搬迁农户个体条件是:
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愿意通过易地搬迁避险和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注意,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居住农户2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原则上实行整村搬迁。具体可咨询省扶贫办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搬迁补助标准
按照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原定由搬迁农户自筹的人均3000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承担1000元;
省直管县(市)(含财政直管县)的市级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搬迁农户不再自筹资金,有效减轻了搬迁贫困人口建房负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标准3万元,各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建安实际成本,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在补助方式上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可采取“2+1”的补助方式,即在搬迁入住时人均补助2万元,拆除旧房后人均再补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