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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市政办函〔2017〕114号)

2017年09月25日 14:51来源:西安市政府点击量:0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西安市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114号),以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户为重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2日

西安市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办函〔2017〕114号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329号)精神,坚决落实“优先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户为重点,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贫困县脱贫时限,分期分批实施,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坚持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减轻负担。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标准,推进加固改造,实施特困户兜底政策,避免因建房返贫。

扎实推进。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质量和效果。

三、精准对象认定

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扶贫、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非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再核查,逐户精准核实,准确划定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级别,建立准确完善的信息档案,并分别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严格改造要求

(一)明确建设标准。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各区县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

(二)确定改造方式。属整栋危房(D级)的,原则上应原地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区县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三)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危房改造强制性质量安全检查和建筑工地质量安全责任制。区县住建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统一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区县住建部门和扶贫部门要从设计、施工图审查、个人和企业资质、工程施工和工程验收等方面实行全程管理。

(四)做好技术服务。各区县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充分利用《陕西省农村特色民居设计图集》和《西安市农村住宅建设指导图集》,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同时,区县住建部门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及各施工企业负责人,从按图施工、建筑技术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

五、积极筹措资金

(一)加大财政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户均不低于2.5万元予以保障,由中、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户均补助按照标准下达;省级户均补助5000元;市级户均配套各县12500元,各区6250元;各区户均配套6250元。各区县要积极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到位,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各区县可结合自身情况,调整补助标准,但不得低于中、省、市制定的标准。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不应低于各级财政户均补助之和;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剩余补助资金由区县统筹安排用于补助拆除重建农户。

(二)建立金融扶持。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三)发动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

六、分类评估验收

周至县要牢固树立“两不愁、三保障”一盘棋的思想,可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建档立卡危房户的总量,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时序,紧盯国家脱贫考核计划安排,提前完成改造任务。市扶贫办、市建委将按照贫困县退出摘帽计划,提前组织评估验收。

其余区县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上半年下达的任务,当年评估验收;下半年下达的任务,次年上半年评估验收。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加强信息共享。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要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责任。区县人民政府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健全机构,上下联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增设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区县住建部门和扶贫部门要紧密配合,编制年度计划,做好对象认定、项目管理、质量安全、评估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省、市、县(区)补助资金,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管。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年度绩效评价,非贫困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各区县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格考核,加快推进。将各区县机构设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全市脱贫攻坚任务考核。贫困县评估验收未通过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于次年6月底前由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进行逐户再评估验收。建立非贫困县“月统计,季通报,年终绩效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台账,逐户监控进度,确保房屋质量和进度。市上将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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