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县政府出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其中提到,补助标准:2016年新建住房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7500元,省级补助2500元,共计10000元,以后将逐年增加。
1.政策依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2.享受对象:除城市社区以外的村,重点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经普查确认属C级、D级危房并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和其他贫困户等)。
3.补助标准:2016年新建住房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7500元,省级补助2500元,共计10000元,以后将逐年增加。
4.办理程序:
(1)农户自愿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低保证、贫困户证明)、农村房屋鉴定结论、审核审批材料、公示照片(含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信息)、房屋照片(危房照片、改造中照片、房屋竣工照片,每张照片必须有户主正面照)。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户信息在村公示栏公示满7天后,无异议的以村委会名义上报镇(办)。
(3)镇(办)审核:镇(办)实地调查,专题会议研究并经再次公示后,上报县建设主管部门。
(4)县级审批:按照镇(办)上报申请危房改造农户名单,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实地查看后,确定补助对象,并公布名单。
(5)资金发放:县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各镇(办),各镇(办)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至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