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而今年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自合作社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斐然。到今年7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93.3万家,是2007年底的74倍,年均增长60%;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产业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这不得不说这个成绩是惊人的,也是值得骄傲的。当然,在发展过程中也是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也是有不少的弊端。针对这些问题,农民合作社将在未来有大变化,如果你不知道有哪些变化和哪些政策扶持就亏大咯!
那么,所说的变化到底是体现在哪些地方,又有哪些变化呢?这里小编就和大家说一说!
1、农业大户也能独立申请项目,不再“死规定”是独立法人了!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只要是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简单来说,以后进行项目申请将不会在意你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只要是在相关部门进行国登记就可以的。申请的门槛已放宽,农业大户、假体农场都是可以进行项目申请的了。
2、申报材料和程序都将精简!
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但许多人都反映,准备材料和申报程序,要耽误不少时间不说而且还很麻烦。
但是,这次的规定将取消这些繁琐的申报材料和程序,让经营主体有更多的时间去把项目做精、做好。
3、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可以持股了!
对于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是鼓励有农民或农民和做社对龙头企业进行持股的。
通常来看,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现在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
4、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是优势,但不能非法集资!
在目前的经营主体中,只有合作社优势最大,其核心之一就是可以做资金互助,直接融到钱。但有些人打着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旗号,采取高额回扣、金钱利诱等多种形式,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异地放贷。一旦资金断裂,就卷款跑路,给农民带来无尽的伤痛,严重者家破人亡!
农民合作社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社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但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又有工资、又能分红,收益肯定比光给企业打工强。
了解了这些变化,我们还需要知道的是国家对于农民合作社是有哪些政策扶持?
1、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3、财政扶持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4、涉农项目支持政策,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5、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6、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而且还鼓励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创办合作社。
看完这些,是不是有所了解了,那就赶紧抓住机遇,做好“迎接”的准备。只有这样才能在变化中获得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