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服务水平,20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2017年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服务水平,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促进提速、提质、提能、转作风,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标准化,强化不动产登记技术支撑,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举措。2017年底前,全省不动产登记实现“四统一”,省级不动产登记平台投入使用,所有市县接入部、省平台并实现新增数据实时汇交,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健全高效、安全的工作流程和机制体制。2018年底前,全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完成,形成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数据网络,有效服务于有关部门行业管理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实施省级不动产规范化窗口建设工程,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通过创建一批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和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更加规范,技术更加先进,登记更加高效,服务更加优质,切实保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建立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机构建设
1.健全机构组织。规范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明确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人员划转及时到位、落实到岗,合理设置不动产登记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范围和人员配备要求,确保各项业务有序开展,责任到人。
2.落实不动产登记职责。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位,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交易、审批等职责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完整,全面落实法定职责,依法登记。
3.加强队伍建设。登记工作人员配备充实,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年龄构成合理,人员的专业技术与业务能力与岗位职责相适应。制定周密的管理制度和培训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廉洁勤政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障登记人员的工作待遇,维护登记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度建设
4.优化业务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业务办理指南(办事明白纸)、预售合同备案、权调审核、应急预案、预警信息报告、档案管理、数据整合、系统使用规则、信息查询、因继承(受遗赠)登记等方面
的规章制度,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
5.完善管理制度。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人员守则、党风廉政、考核管理、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AB角岗位、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证书管理、资产管理以及信息安全、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管理制度。
(三)窗口建设
6.合理设置窗口。充分考虑本地区业务规模、服务人口、网点布设等要求,统筹确定不动产登记场所,满足群众登记需求。登记场所要具备业务办理、等候休息区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基本功能,合理安排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查询及收费窗口数量。协调邀请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入驻设立便民窗口。探索流动窗口设置和在房产中介、银行等业务联系密切的单位机构设置服务窗口。针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出国、上学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
7.完善便民设施。不动产登记场所干净整洁,宽敞明亮,标识清晰,场所内配备服务导询台、业务办理叫号机、LED显示屏、自助查询机等便民设施,开通网上预约、在线进度查询、证书查验等服务功能。登记窗口张贴不同类型登记业务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布投诉渠道,摆放办事指南、填表样式等材料。
(四)业务建设
8.规范登记流程。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明确每种不动产登记类型的办理依据、适用范围、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审核要点、收费标准等。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不得进行强制预约摇号,对于没有依据的审核、备案、批准、核准以及确认等前置条件,一律不得纳入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9.及时采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工作。强化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做好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建立预售楼盘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确保预告登记、预查封登记等业务正常开展。
10.组织做好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严格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规定进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并确保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唯一性。落实《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工作,实时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确保图形、数据的准确、现势、有效和安全。
11.严格落实受理审核岗位责任。加强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岗位管理,落实当场告知、一次性告知等受理要求。建立两审制度和审核责任制度,受理初审后由审核人员进行一次性审核并签章,审核人员对审核结果终身负责。建立会商制度,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合理化解审核风险。
12.规范登簿行为。建立完善电子登记簿管理制度,明确审核后登簿要求,严格设置登簿和浏览查询权限,登簿结果未经变更程序不得进行修改,确保登簿的时效性和严肃性。严格做到权属
认定正确,界址面积准确,登记类型无误,簿证表册填写正确、规范、无遗漏,前后表述一致,坚决杜绝违规登记情况的发生,确保登记错误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信息化建设
13.做好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平台接入工作。根据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建设,保证功能健全齐全,统计分析准确,数据维护便捷,有效支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权籍调查系统能与登记数据库信息即时联动。按要求接入国家和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采用专用网络,保证信息安全,数据上传方式和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14.积极推进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坚持“完整、一致、规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核心,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数据整合及数据库建设,形成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按时完成省厅部署的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和汇交任务。
(六)档案管理
15.开展资料移交接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原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计划并推动实施,在完成登记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原始纸质材料和电子资料等资料档案移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接收资料档案的整理工作,及时开展分类、清理、扫描和归档入库工作。
16.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登记业务办结后及时将登记资料扫描归卷归档。档案资料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档案封面、目录、编号等正确无误。建有不动产登记系统框架内的档案管理系统,完善电子档案管理、查询功能。纸质档案应有专门的库房存放,配备防水、防火、防盗等装置,库房管理制度完善。
17.加强证书(证明)管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准确记录证书(证明)的申领、编号、作废等情况。对污损作废证书(证明),及时将其编号通过证书管理系统上报,并妥善处置,确保不外流。发现伪造证书(证明)的,积极向公安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站在保护权益、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高度,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全面梳理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工作安排,不断推动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二)保障工作和人员经费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对不动产登记建设与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把不动产登记中心打造成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便民、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三)严格检查考核
省厅将按照《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对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市、县(区),将列为全国和全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推荐对象,在全省推广先进经验。
(四)落实责任追究
各地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各项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敷衍应付,进展缓慢的,省厅将进行批评约谈。对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