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口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知,调整了2017年龙口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2017﹞2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