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温土资瓯新征告
[2017]0275-1号
洞头区灵昆街道九村村及相关权利人:
因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霓LNG应急气源站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霓LNG应急气源站建设, 规划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洞头区灵昆街道九村村(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12.573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
5、安置途径: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留用地安置等安置方式;
6、其他事项:无。
二、本次征地,委托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单位进行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江口分局
灵昆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