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17〕11号),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资产评估、房地产交易等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资产评估、房地产交易等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有关规定,对中心城、东营区四建制镇、河口区城区及四建制镇、东营港开发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本通知自2017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6日。东营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印发的《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1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营市中心城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东营市东营区四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3.东营市河口区城区及四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4.东营市东营港开发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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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