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17年第15批次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7〕68号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张桥社区: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7年第15批次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张桥社区境内。
三、拟征地村组及面积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张桥社区,总面积5.2727公顷,其中农用地2.0864公顷(含耕地2.0217公顷),建设用地3.1863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 类 | 年产值 (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合计补偿标准 (元/亩) |
|
农用地 | 耕地 | 2030 | 9 | 15 | 48720 |
其他农用地 | 2030 | 9 | 15 | 48720 | |
建设用地 | 2030 | 5 | 7 | 24360 | |
未利用地 | 2030 | 5 | 7 | 24360 |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
按房屋结构类别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