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了《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该标准自2017年9月20日起实施。
此次《通知》规定,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方面,申请家庭的准入门槛不变,收入标准依然是人均年收入2.9万元以下(含),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按户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符合以上标准每户可享标准为建筑面积70平方米。
附: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和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努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2.9万元以下(含);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按户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可享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70平方米。
二、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户数控制在200户以内。补贴标准为,梧桐、凤鸣、龙翔、崇福、濮院和乌镇为3200元/㎡,其他镇为2300元/㎡。
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自行购买住房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48平方米且人均不得低于2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货币补贴建筑面积最大为70平方米,购买小于70平方米的,按实际购买面积计算补贴,超过7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面积不予补贴。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按户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含);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或按户计算最低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70平方米。
五、公租房按家庭困难程度分类确定每月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
(一)租金标准
第一类,持有《桐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桐乡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桐乡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和《桐乡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中一证及以上的,以套计算,多层为1元,高层为2元;
第二类,除第一类以外人均年收入3.3万元以下(含)的,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2元/㎡,高层为3元/㎡;
第三类,人均年收入3.3万元至3.8万元以下(含)的,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8元/㎡,高层为9元/㎡。
租金标准不分地区差价、不计层次差价。层高2.2米以下架空层的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单价按相应标准的50%确定。
(二)租赁补贴标准
以建筑面积计算:
第一类,梧桐、凤鸣、龙翔、濮院、崇福和乌镇为16元/㎡,其它镇为14元/㎡。
第二类,梧桐、凤鸣、龙翔、濮院、崇福和乌镇为14元/㎡,其它镇为12元/㎡。
第三类,梧桐、凤鸣、龙翔、濮院、崇福和乌镇为10元/㎡,其它镇为8元/㎡。
(三)企业配建公共租赁房项目的租金参照此标准执行。
该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