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和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1、限购升级
将住宅限购政策调整为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区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下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2、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条件提高
将市政发【2015】15号文件第六条、市政发【2016】32号文件第二十条中规定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5万调整为65万元;将最低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3、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项目(不含城棚改项目开发部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件租赁型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