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土地确权进一步开展,不少农民朋友自己也开垦了不少荒地,但是不少农民反映四荒地不给确权。这可咋办?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可以确权吗?如何确权?
这里分几种情况:
1、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新开垦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
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1)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3)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这个也想得到,在大家眼里,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让你白种可以,但是确权是万万不行的。)
其实关于“四荒地该归谁”的这个问题,国土部门的说法是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就算空闲,可能也有其它规划用途,不能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予其确权发证。
但是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仍由当事人耕作,但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也就是说开荒地属于村集体的,但是有的土地是个人开荒的,开荒人付出了金钱与劳动,所以虽然你没有承包权,但是还能接着种,不过有些土地不在册的会没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