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发〔2015〕10号
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和顺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准确、客观反映我县土地市场的地价变化趋势和价格定位,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和顺县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晋国土资技审[2015]4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和顺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并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基准地价,原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2、和顺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
和顺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