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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余杭区人才购(租)房补贴发放操作办法

2017年09月12日 09:16来源: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量:0

根据《关于实施引才“十百千”工程 进一步打造余杭人才高地的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委〔2017〕44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余人才办〔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适用对象

余杭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A—F类人才(不含“千(万)人计划”、市“521”计划人才)。

二、补贴方式

人才购(租)房补贴方式有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租赁住房三种。

1.购房补贴。指A类、B类、C类、D类人才在杭州市区或我区购买商品房(住宅),以及E类人才在我区购买商品房(住宅)时,区财政、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货币补贴。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单位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

2.租赁补贴。指A类、B类、C类、D类人才在杭州市区或我区租住市场房源,以及E类、F类人才在我区租住市场房源时,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补贴。租赁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3.人才租赁住房。符合条件人才可申请租住政府建设或筹集房源,享受一定折扣的租赁价格,具体可按余人才办〔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请条件

1.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须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租赁补贴的申请对象须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且从2014年10月20日(含)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我区无住房。

3.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享受标准由各平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可参照余人才办〔2015〕6号)。

4.已经申领我区新引进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四、补贴标准

1.A类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一人一议”的方法明确办理。

2.B类、C类、D类、E类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1)“区内无住房”申请对象的享受标准为:B类人才100万元,C类人才80万元,D类人才60万元,E类人才20万元;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单位由区财政承担70%,用人单位承担30%。(2)“区内有住房”申请对象在区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可减半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B类人才50万元,C类人才40万元,D类人才30万元,E类人才10万元,且按“孰低”原则最高不超过购房款25%执行;金额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3.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可申请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为:B类人才4000元/月,C类、D类人才3200元/月,E类人才1600元/月,F类人才800元/月。租赁补贴保障期限统一为3年。

4.“千(万)人计划”人才、杭州市“521”计划人才执行安家费补助政策,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住房优惠,文件另行明确。

五、申请流程

1.人才认定。申请人根据《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流程进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2.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杭州市余杭区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持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后填表须知),报区住房保障办。

3.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办会同人力社保局等其他单位对申请人的人才资格、住房情况等进行审核。

4.资格公示。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保障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媒体上公示7天。

5.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最终名单核发《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享受租赁补贴资格证》。

6.补贴发放。由区住房保障办负责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发放事宜。

该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实行期3年,由区住房保障办负责解释。人才住房保障具体操作管理继续按余人才办〔2015〕6号文件执行,如遇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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