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4号)和《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的有关规定,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现将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四至范围为:东至北门街、南至斗潭湖、西至衢江中路、北至西安路(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征收范围公告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析产分割、典当、赠与、买卖、租赁或抵押、房屋装修、户口迁入、分户;
(三)新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四)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工作人员将于本公告发布后,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具体时间见入户调查通告,届时请各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并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照。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