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意义:
地质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传统上,地质工作以找矿为中心,城市地质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同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对地质工作也重视不够,尤其对地质资源环境约束性考虑不够,地质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结合不紧,融合不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由于基础地质条件不明和对地质资源环境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一些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减弱,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等问题凸显,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对新型城镇化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要求“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加强城市地质调查”。部党组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将城市地质工作作为战略任务来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领导指示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主要目的:
一是主动服务新型城镇化。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城镇化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任务,补齐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地质工作短板,促进城市的开发建设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相协调,拓展城镇化发展新空间,开辟城镇化建设新资源,构建城市资源环境安全新体系,推动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循环、安全、集约、智慧发展。
二是推动地质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积极推动水、土、地热等地质资源的绿色开发利用,加快推动形成城市绿色发展方式及生活方式。
三是促进传统地质工作转型发展。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做好地质找矿工作的同时,面向新型城镇化发展主战场,拓展地质工作领域,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开辟地质工作和地勘队伍转型发展新空间。
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目标双导向,针对城市发展当前面临的空间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城市安全等大城市病问题统筹部署四项重点任务,探索建立三大制度。
(一)全面加强城市地质基础工作。一是创新城市地质工作理念技术方法,强化大资源、大环境、大数据理念,对城市地质资源、环境、空间、权属等进行全面调查。二是分类推进城市地质调查,综合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空间开发适宜性,支撑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三是建设城市地质大数据共享平台,推进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管理,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与国土资源管理主流程有机融合。
(二)主动服务城市开发建设。一是以城市地质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确定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增强国土空间开发的适宜性。二是以地质调查为基础,科学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并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空间性规划做好衔接,发挥地质调查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中的先导性作用。三是实行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出让方式,完善基准地价体系,依法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登记,保障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促进地下空间依法有序开发利用。
(三)积极推动地质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一是积极推进地热和浅层地温能的规模化开发利用,优化城市能源结构。二是促进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海绵城市和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建设。三是树立工程渣土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加强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统一平衡消纳。四是合理开发特色优质土地资源,发展生态农业,扩大城市绿色食品供给。五是积极开发地质文化资源,建设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增强城市自然文化魅力。
(四)健全完善城市地质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一是加强城市地质灾害监测与共防共治,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监测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各项规划和资金,加快推进重点地质灾害防治。二是健全地下水污染和土地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地和地下水的质量调查和监测,强化对工业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管控。
地质调查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城市地质工作必须依托国土资源管理才能顺利推进。《指导意见》明确将城市地质工作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基础,并将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规划,提出要探索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地下空间资源统一规划与用途管制制度,坚持以城市地质调查成果为基础,统一规划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二是完善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城市地质工作要求,推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三是依托地下空间资源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规划执行、合同履行和空间资源环境监测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