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条关于零星危险房屋征收的公告,确定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4586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80户。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宁波市奉化区6幢零星危险房屋排险解危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宁波市奉化区6幢零星危险房屋排险解危项目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奉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相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奉政房征决〔2017〕第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长岭路3幢、长岭路5幢、凉河路4幢、庄山路5弄3幢、居敬北路79幢、河头路49—5幢,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4586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80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自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3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效。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签约率未达到80%,签订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奉化区6幢零星危险房屋排险解危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