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确保瑞安市邮电南路建设工程拆迁安置住房定位和房款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印发《瑞安市邮电南路建设工程拆迁安置住房定位和房款结算办法》,以下是全文内容。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邮电南路建设工程拆迁安置住房定位和房款结算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邮电南路建设工程拆迁安置住房定位和房款结算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邮电南路建设工程拆迁安置住房
定位和房款结算办法
为确保瑞安市邮电南路建设工程拆迁安置住房定位和房款结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邮电南路建设工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08〕115号)有关要求,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置住房定位办法
(一)安置房源情况。
1.水心佳园安置住房:①多层住房:水心佳园10号楼、11号楼的2~6层相应套型。②高层或小高层住房:水心佳园1号楼的2~27层、4号和5号楼2~30层、7号楼的2~29层、8号楼的2~8层、9号楼2~18层相应套型。
2.集云佳园安置住房:指定的房源。
(二)安置住房抽签定位流程。
1.被拆迁人凭本人身份证(如遇特殊情况,被拆迁人不能参加新房定位的,事先必须办理委托手续方可委托他人参加,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等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确认,确认后凭抽签定位入场券进入会场,每户不得超过2人。
2.安置住房抽签顺序号由电脑摇号产生,被拆迁人(受托人)根据抽签顺序号由其本人抽取安置住房定位顺序号,然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当场启封唱号并登记确认。抽签活动由公证人员全程见证。
3.全体被拆迁人(无论是否到场)的抽签顺序号统一由电脑随机摇号产生,电脑一次产生1个抽签顺序号,每个顺序号摇号间隔时间5秒,10个顺序号为一组。
4.在抽取定位顺序号过程中,若被拆迁人(受托人)在叫号后2分钟内未抽签定位顺序号的,由玉海街道办事处或市房屋征收办工作人员代为抽签。
5.在房屋定位过程中,每套房屋定位时间为5分钟。若拆迁户在叫号后5分钟内未能到场定位的,由玉海街道办事处或市房屋征收办工作人员代为定位。
6.被拆迁人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安置住房的,按“一套住房一个抽签顺序号一个定位顺序号”的办法执行。
(三)定位办法。
被拆迁人(受托人)凭定位顺序号依次在相应房源中选择定位。如被拆迁人(受托人)抽到定位顺序号为1号的,可以在所有对应安置套型中选择定位,定位顺序号为2号的,则在第1号定位后剩余的相应套型中定位,以此类推。
(四)参加抽签定位时,被拆迁人(受托人)必须携带下列资料:
1.《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2.《瑞安市邮电南路建设工程房屋拆迁产权调换补充协议》;
3.被拆迁人身份证或受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原件);
4.抽签定位入场券。
第二条安置住房结算办法
(一)水心佳园。
水心佳园安置住房房款结算时,以合同约定的安置套型价格下浮680元/平方米结算。
下浮后,水心佳园多层(2至6层)平均安置单价为3370元/平方米。超合同安置套型上限建筑面积5平方米及以内部分按4050元/平方米结算,超合同安置套型上限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现行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0%结算。上述结算未包括层次差价,层次差价按以下标准另行结算:即2层每平方米上浮60元,3层每平方米上浮140元,4层每平方米上浮100元,5层每平方米下浮100元,6层每平方米下浮200元。
下浮后,水心佳园高层或小高层(2层以上)安置合同套型面积内的,原拆迁面积1:1.3部分按3360元/平方米结算,超过原拆迁面积1:1.3部分按4370元/平方米结算。超合同安置套型上限建筑面积5平方米及以内部分按5050元/平方米结算,超合同安置套型上限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现行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0%结算。上述结算未包括层次差价,层次差价按以下标准另行结算:即按房屋总层数取中值(总层数为奇数取中间一层、为偶数取中间两层),每上升一层加30元/平方米,每下降一层减30元/平方米。
(二)集云佳园。
选择集云佳园多层的,合同约定的安置套型面积结算单价为5265元/平方米;超合同安置套型上限建筑面积5平方米及以内部分按5265元/平方米结算,超合同安置套型上限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现行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5%结算。上述结算未包括层次差价,层次差价按以下标准另行结算:即1层每平方米下浮200元,2层每平方米上浮80元,3层每平方米上浮100元,4层每平方米上浮120元,5层每平方米上浮80元,6层每平方米下浮180元。
选择集云佳园高层或小高层的,合同约定的安置套型面积内的,其原拆迁面积1:1.3部分按5252元/平方米结算,超过原拆迁面积1:1.3部分按6565元/平方米结算。超合同安置套型上限建筑面积5平方米及以内部分按6565元/平方米,超合同安置套型上限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现行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5%结算。上述结算未包括层次差价,层次差价按以下标准另行结算:即按房屋总层数取中值(总层数为奇数取中间一层、为偶数取中间两层),每上升一层加30元/平方米,每下降一层减30元/平方米。
第三条其他事项
(一)安置住房定位后,被拆迁人凭《新房定位单》与瑞安市旧城改造发展公司办理好房款结算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交齐房款、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和水表报装费,领取新房钥匙通知单,然后被拆迁人凭领取新房钥匙通知单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好结算手续的,不得搬入新房或动工装修,违者依法予以处置。
(二)被拆迁人领取新房钥匙通知单后,物业服务费自领取新房钥匙通知单的次月起由被拆迁人自行缴纳;被拆迁人未领取新房钥匙通知单的,在《新房定位单》开具一年后,物业服务费由被拆迁人自行缴纳。
(三)凡租赁腾退房被拆迁人,须及时办理腾退房退房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新房不动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