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静乐丰润至兴县黑峪口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土地及附着物的
通 告
兴政通〔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静兴高速公路沿线各村委:
静乐丰润至兴县黑峪口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静兴高速公路)是山西省高速公路规划“三纵十二横十二环十五条连接线”中的十五条连接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2017年度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为确保静兴高速公路顺利建设,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高速公路涉及我县用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静兴高速公路起点位于忻州市静乐县丰润镇南侧,途经忻州市静乐县、吕梁市岚县、兴县,终点位于高家村镇黑峪口南侧。沿线设静乐枢纽连接太佳高速,设兴县东枢纽和兴县西枢纽与岢临高速连接,设黑峪口黄河大桥与陕西省神盘公路相接。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建设,路线全长93.86公里,路基宽度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二、征地、拆迁范围
静兴高速公路兴县范围内征收5个乡(镇)28个村设计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具体为:
交楼申乡:木尧村、张家岔村、康家庄村、王家庄村、孙家崖村、宜宜沟村、交楼申村、冯家沟村、马家窑村、大坪上村、新盛村、白家坪村、陈家圪台村、新舍窠村
奥家湾乡:姚儿湾村、廿里铺村
蔚 汾 镇:土贞村
蔡家崖乡:池家梁村、张家圪埚村、前木兰岗村、石岭则村、寨底村
高家村镇:高家村、西坪村、北西洼村、赵家川口村、前店村、碧村
三、静兴高速公路沿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已精确航拍存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擅自处理土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
4、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进行装修(建)房屋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5、以增加补偿金为目的,进行养殖或种植果树、苗木以及其他经济作物。
四、在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管道燃气等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需与兴县静兴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组联系。
五、希望高速公路沿线涉及征地拆迁的单位和群众,以高速公路建设大局为重,积极支持并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静兴高速公路沿线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静兴高速公路规划用地管护工作组,加大对辖区范围及周边群众的宣传力度,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静兴高速公路规划范围的用地进行巡查、管护,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将管护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兴县静兴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组汇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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