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临征公告〔2017〕21号
为满足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度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
地块1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湖北路与金山路交汇北侧300米。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西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坞南庄村旱地;北至坞南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坞南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湖北路与金山路交汇北侧300米。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坞南庄村设施农用地;西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坞南庄村旱地、坞南庄村设施农用地;北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坞南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东森瓷业以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贾家庄村旱地;西至贾家庄村有林地;南至贾家庄村旱地;北至贾家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贾家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泉重路东侧,北白埠子村北面。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东磊石村水浇地、北石埠子村水浇地;西至东磊石村水浇地、北石埠子村水浇地、北石埠子村旱地;南至北石埠子村旱地、北石埠子村水浇地、农村道路;北至东磊石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北石埠子村、东磊石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山东斯达特起动有限公司西邻。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西至土山洼村旱地、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坞南庄村旱地;北至土山洼村旱地、坞南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土山洼村、坞南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金山工业园银山路中段北侧。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涧沟崖村旱地、涧沟崖村殡葬用地、农村道路;西至涧沟崖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涧沟崖村旱地、涧沟崖村殡葬用地;北至涧沟崖村旱地、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涧沟崖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金山路与银山路交汇北侧。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涧沟崖村旱地;西至涧沟崖村旱地;南至涧沟崖村旱地、土山洼村旱地;北至涧沟崖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涧沟崖村、土山洼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黄海十一路以南,污水处理厂西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涧沟崖村旱地;西至涧沟崖村旱地;南至涧沟崖村旱地、土山洼村旱地;北至涧沟崖村旱地、土山洼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涧沟崖村、土山洼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金山路与化武路交汇东南角。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涧沟崖村旱地、农村道路;西至涧沟崖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涧沟崖村旱地;北至涧沟崖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涧沟崖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泉重路与湖北路交汇500米路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坞南庄村旱地;西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坞南庄村其他林地;南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北至坞南庄村旱地、坞南庄村村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坞南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工业三路与湖北路交汇路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东磊石村果园;西至东磊石村旱地;南至东磊石村其他草地、东磊石村坑塘水面;北至东磊石村旱地、东磊石村果园、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东磊石村。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前桃园村村界东临,金湖彩图西邻。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马厂湖村建制镇,西至马厂湖村建制镇,南至马厂湖村建制镇,北至马厂湖村建制镇、马厂湖村旱地、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马厂湖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前桃园村村界东临,金湖彩图西邻。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马厂湖村建制镇,西至马厂湖村建制镇,南至马厂湖村建制镇、马厂湖村其他草地,北至马厂湖村建制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马厂湖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前桃园村村界东临,金湖彩图西邻。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马厂湖村建制镇,西至马厂湖村建制镇,南至马厂湖村建制镇,北至马厂湖村建制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马厂湖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房家村村界北邻,俄黄路以东200米。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古城村村庄;西至古城村村庄;南至古城村村庄;北至古城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古城村。用途: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道沟村村界以西,金雀山路以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东墩村村庄、杭头村村庄;西至东墩村水浇地、杭头村其它林地;南至杭头村村庄;北至东墩村村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东墩村、杭头村。用途: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启阳路与206国道交汇东南角。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大姜家村旱地,西至公路用地,南至大姜家村旱地,北至公路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大姜家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东临阳光汽贸,北邻五金机电城停车场。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东朱隆村城市,西至东朱隆村城市,南至东朱隆村城市,北至东朱隆村城市。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西街道东朱隆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V级区片罗西街道每亩补偿5.4万元,马厂湖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分局会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